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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行业协会商会的定性定位及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2015年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上的总结发言
 
         2015年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于11月13-14日在浙江大学举行,11月14日上午,吴敬琏教授为会议做了总结发言,以下是发言全文。
 
         我想讲两点,一是行业协会商会的定位,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行业协会商会定位有了重大突破之后,我们这个论坛要重点研究些什么问题。我曾经讲过,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可能会发生错觉,认为我们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了,看起来还没有完成,还有很多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一、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的定性定位。
 
        在我们论坛开始以后,大概有十次左右主要是讨论这个问题。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时,与会同仁有很大的分歧。一种观点是沿袭习惯上的定性定位提法,大体上就叫“国家授权的执行行业管理的中介机构”。 另一种观点是说它是一个企业的自治性组织,它表达企业的诉求,解决一部分企业的一些共性问题,和实行自律。这两种观点大概到了七、八次会议以后,后一种观点被逐步认同。我们在无锡的时候就呼吁国家法制办把行业协会商会立法排到第一线,由于顶层设计没有出来,有一些地方采取主动行动。在这个论坛的过程中,开始接受这种意见的行动是零星的,主要是温州、无锡和深圳市。无锡和温州先后对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进行了“归口管理的改革”,真正取得突破的应该是深圳市的行业协会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的改革,接着是广东省在全省推行。真正从顶层设计上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行业协会商会的定性定位问题上做出了一个最集中、最简练的顶层设计,建议大家一定要十分认真地学习领会和贯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认为行业协会商会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的规定就在《决定》的第47、48条中。
        过去一讲治理就是政府治理,现在叫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无论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除了政府治理,还有民间组织发挥它的作用。《决定》第47条中的这样几句话和我们有很大的关系,就是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是一个总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就是社会自我调节的机构之一。第48条的第一句就讲到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怎样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呢?就是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我认为这段话十分简练地把行业协会商会的定性定位问题规定下来了,也可以说是对我们的论坛前十年的讨论,把我们的意见用更正确的政治语言表达出来了,而且把它变成了党和政府的方针。
        我看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后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对于为什么要这样定位,我们讨论了很多。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定性定位是非常正确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在20世纪的后期,在治理的问题上有很重要的突破。第三部门到了20世纪后半期,到了21世纪已变得越来越重要,过去一直讲政府、讲统治,后来就讲治理了。为什么会是这样?我想是因为我们过去虽然主要是由政府治理,但也不是全部都由政府来处理。清华大学秦晖教授认为,大众的事务有大共同体和小共同体之分。国家是大共同体,其事务由政府处理。在中国历史上,官员到了县以下就不管了。中国县以下的小共同体的管理是由中国传统的宗族管理的。秦晖说,解放以后我们把这个小共同体全部打掉了,就剩下一个大共同体。用周谠教授的说法的就是建立了一个“全能政府”,什么都管,连我们吃多少斤细粮,多少斤粗也都是政府管的,作为现代社会,这是政府管不了的。公共事务非常复杂,所以局部性的公共事务就由公民们组织起来自己管,这就使NGO大发展。中国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公民社会太弱,使得执政党、政府手忙脚乱也管不好。如果每一个问题有更多的帮手把局部的公共问题都解决了,领导这个国家不是更容易吗!我认为这对于我们非常的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个定性定位,对于讨论行业协会商会的功能是最基础的东西,也就是顶层设计,最高层的设计。
 
        二、行业协会商会定位有了重大突破之后还要重点研究些什么问题
 
        在正确解决行业协会商会的定性定位以后,接下来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监管。现在政会脱钩了,行业协会商会变为自治的机构了,自治机构不是说不要监管,政府还是有监管职能的,问题是监管什么?怎么监管?这是需要研究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一句话,“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人拿着这个话说转来转去又回来了,不是这样的。因为它后面还讲了什么叫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这不是说政府还要管一切事情,而是说政府应该管它应该管的事情,而且要管好,不要去管它不该管的事情。政府的职能概括的一句话就是提供公共品,弥补市场失灵。对于社会组织或NGO、民间组织进行监管就是它的一项任务。因为局部的公共事务由社会组织处理后,有时候会使其它局部公众受到损害,或可能对整个国家造成损害,那就必须监管。而且,它是不是规范运作,它的行为是否合规,是否违规,政府也应该加以监管。但监管不是直接去干预其内部事务,而是去监管它的合规性。所以就必须有规则,除了法律规定,社会组织还要有章程的规定。
        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的合规性用什么方法,这需要研究。在我国,政府会很容易会去直接干预。我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不太熟,但对企业的监管还比较熟悉。比如,对证券市场监管就是审批,规定企业IPO,从审计推荐,到发行规模、发行价格都要审批,这就不对了。因为证券市场出毛病就出在信息不对称上。担任过证券委副主席的高西庆在1995年写过一篇文章,就说我们证券市场的监管路线是错的,根据信息不对称问题,证券市场的监管应该实行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凡是虚假披露就是违规,就要处理。如果利用信息上搞名堂,一个是内部交易,一个叫操纵市场,就得刑事处理,这些都要由政府来做的。有一次在无锡开会,说放开后NGO多的不得了,行业协会商会多得不得了,怎么监管啊?要管规则的制定和规则的执行。如果用老办法肯定管不了,那次在无锡讨论时,谈到工商联成为主管单位以后,在行业协会商会换届过程中,包括如何去物色新的领导人,如何去培训新的领导人,怎么做工作让他能当选等等都要管,那你累死了也管不了、管不好的。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还要深入讨论,就是加强社会组织中党委的领导问题。党委领导它有两种,一种是作为一个决策机构来领导,决定它的大政方针,像国资委管国有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这是一种。另外一种是党委制,前一种在党政机关是党组制,它是一个做决策的领导机关。我们行政部门有的是建党组,有的是建党委,它同时存在。党委的职能习惯的说法是监督保证,即监督党员,通过党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在五十年代曾经有过一个争论,就是高校实行党委制还是党组制。小平的818讲话说的很清楚,是实行党委制,是监督保证作用,学校的人事、大政方针,由校务委员领导。现在的国企改革指导方针是党委领导,但这是保证监督还是决策机构?好像还不明确。上届政府曾经在宝钢试过点,组织部通报过宝钢的做法,所谓两心归一心:一个是政治核心,一个是生产指挥中心,这两个心怎么归一心?企业党委属地化是什么意思,就是改成监督保证,但后来在国企里面,它就不是监督保证,而是决策机构了。如果政社分开了,党社不分,那这是和政社不分是一样的!社会组织中的党委如果是保证监督作用。我认为这是可以的。有党员就要有党委,但它怎么起领导作用那是另外一回事。党组织是监督保证,监督党员,要执行党规国法,要通过党员贯彻党的路线,保证党的路线的实现,而不是去决定协会要干这个还是干哪个,机关党委的作用就是这样。这个问题还需要研究,我们很多做政府工作、党委工作的同志往往习惯于用直接地、发号施令的办法去履行他的职责。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行业协会商会自身的治理问题。公司的治理很复杂,提出这个问题就花了好多年。提出这个问题是在1993年,一直到1999年才写进了中央文件。企业治理,有时也翻译成法人治理,昨天有一位教授说,协会是信托关系。公司制其实也是信托,股东和董事的关系就叫做信托托管关系,股东对董事就是信托关系,不是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行业协会商会与公司不一样,公司有所有者,我们没有所有者,它后面是会员。公司治理到1999年,四中全会给它下了一个定义,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讲法人治理,明确在所有者、经营者之间建立制衡关系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在协会商会里,物质利益关系不怎么密切,它还有会员。那个扶贫基金连会员也没有,那到底怎么建立这个制衡关系?第一件事还要把两权分开,就是会员选出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和它负责日常工作的班子要分开。昨天有一个发言说的很好,负责日常工作的就是职业经理人,或类似于职业经理人。他是有专业素养的,专门干这个的。行业协会商会很容易把旧中国那种办法带进来,就是大家长,会长终身都是他。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大企业操纵。所以第一要把决策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分开;第二,会长的职务还要有任期制,但职业经理人不要有任期制,可以连聘连用,他们是专家,这样就可以免得组织被少数人操纵。日本就有这个问题,日本政府在高速增长时期,配置资源,配置稀缺资源、金融资源,往往是通过大企业。它也想办法解决,就是一业多会,大企业叫经团联,小企业叫商工会议所,台湾和日本很像,小企业叫中小企业协会。公司现在不太用法人治理这个词,用在我们这里就好了,我们不是公司,而是法人(Corporate governance)。对于决策层,理事会、会长要有任期制,至于执行层来说,怎么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能力,还有好多问题没有深入讨论下去。如他们的薪酬应该怎样,选聘的办法应该怎样,他们的前景是什么?其实,我觉得干这个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早些时候听了温州服装商会前任会长陈敏,以及深圳钟表协会的发言,觉得他们功在千秋,像这种做得好的真应该表扬、表彰。
        第三件事,就是根据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定位,改善我们的工作。对此要认真地的研究,为什么要说这个话,就是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的定性和定位,有些提法还要斟酌。比如有的说行业协会商会是“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还有一个说法也要斟酌,就是“协会是企业的娘家”。其实,我们协会的人员都是全体会员雇来的,是为他们的小共同体利益服务的。按照这个定位我们就应该筛选了,哪些事情是我们应该着力去做的,哪些事情不宜于做的。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的意见,以后有时间的话希望能一条一条地进行讨论,下一次开会可以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还有一条,就是不能违反法律,在无锡讨论竞合问题时就涉及定价问题,这是违法的,违反公平竞争法,这些都要深入地研究。我只是提出这些题目,这次会议都接触到了,但还议得不透,今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浦文昌根据录音整理编辑,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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