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该模型由[德] Kuhlmann和Arnold创建,转引自[德]Knut Koschatzky,Esther Schnabl,Andrea Zenker,Thomas Stahlecker,Henning Kroll:The Role of Associations in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术语混乱。在大陆法国家,商会属公法团体和行业协会为私法团体两者是严格区分的。英国虽然是普通法国家,但也通过立法规定凡需使用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为名称必须经英国内政部批准。在美国,虽然行业协会和商会这两个术语有时可以互换使用,但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都有清晰界定。而在我国则从政府到民间,都把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完全等同起来,这就难以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协会商会职能正确定位,难以发挥它们各自参与国家治理的独特优势。二是结构散乱。如目前在工商联与行业协会之间没有法定的衔接机制。各级工商联自身的“经济性”薄弱则使地方跨行业、综合性商会功能基本缺位,而行业协会也似一盘散沙。在实施“一业多会”政策后,还出现了碎片化的趋势,导致不少协会会员密度低、资源贫乏,缺乏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