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文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9年9月26日第3版
美德法日的政策措施中,最核心、最关键的是建立企业、银行和政府合理分担信贷风险的机制。在此机制下,对于银行来说,政府为银行分担部分信贷风险并促进企业信息透明度提高后,中小企业就是有利可图的巨大信贷市场;就企业而言,由于政府担保而顺利获得信贷,就愿意在政府和银行的指导监督下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透明的财务信息。而对于政府来说,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创新和充分就业等正外部效应(社会效益),因担保承受的风险可以看作是对中小企业外部效应成本耗费的合理补偿,而这又将进一步促进政府经济目标的实现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即经济理论所说的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缺口”(FinanceGap),其含义是指相当部分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的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资本市场或其他资金提供者处获得足够的融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远大于金融市场所能提供的资金数量,形成融资缺口。弥合融资缺口,并非是让每个中小企业都获得所需资金,而是指绝大部分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的中小企业能获得增长所需要的足够资金。
不少人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属于世界难题,不可能克服。其实不然。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报告都认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缺口主要存在于发展中经济体。经合组织的研究报告指出:经合组织国家没有中小企业存在普遍融资缺口的报告。其大多数中小企业都能从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获得足够的信贷。而大多数非经合组织经济体的中小企业资金普遍短缺。美国、德国、法国和日本,是经合组织中弥合中小企业融资缺口的佼佼者,其各具特色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非常复杂,其内部有规模小、缺少抵押物、信用不足、信息高度不透明和市场不确定等固有弱点,外部环境上存在社会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经济体制、金融制度、法律制度、市场监管制度、经济政策中诸多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以及市场机制所固有的市场失灵。应对市场失灵的政府干预措施也有很多,比如可从经济管理体制、金融体制和法律制度方面进行改革,以及实行各种专项政策等。
经合组织的研究报告认为:一些国家的中小企业确实有可能遇到融资缺口,但这一缺口并不是在所有地方都存在。在某些国家(主要是新兴市场)和某些部门(如创新型中小企业(InnovativeSME)中非常常见,这种现象在中小企业部门非常普遍。一些国家已成功地克服了这一缺口。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绝不是不可克服的”。
首次揭示中小企业发展存在融资缺口的,是英国议会在1931年成立的麦克米伦委员会递交议会的调查报告。报告提出,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担心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和成本过高,使寻求贷款的中小企业处于不利地位,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远大于银行能提供的贷款额度。这就是著名的“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Gap)。英国是世界上首次制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缺口方案的国家。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提供了理由。英国政府认为融资缺口的本质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需要由政府干预加以矫正。为回应麦克米伦报告,英国政府早在1945年就组建国家全额出资的工商金融公司(IndustrialandCommercialFinanceCorporation),为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或担保,使融资缺口大为缩小。二战后,许多经济学家不断深化对融资缺口的研究,提出了“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配给”等许多种理论,各国政府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完善金融制度体系,矫正市场失灵,所有高收入国家都基本上弥合了融资缺口。
各国通常用融资缺口占国家GDP的比重、未获融资企业的比重、被银行拒绝的贷款申请的比例等多种角度,来衡量中小企业融资缺口严重程度。
据美国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NFIB-NationalFederationofIndependentBusiness)2018年9月公布的小企业乐观指数报告:只有3%的业主报告贷款“更难获得”(该比例比上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创历史新低),只有3%的业主报告“融资是他们的首要问题”。
据欧盟调查,2017年中小企业“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的比例”是:欧盟28国平均为8.57%,其中德国8.36%,法国7.31%,意大利7.82%,英国4.27%,芬兰3.79%,瑞典6.77%,丹麦19.79%,比利时6.37%。在欧盟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的调查中,“提供熟练劳动力”首次成为欧元区中小企业主要关心的问题,而获得融资则列为“最不重要的问题”。另据德意志银行2014年的调查,只有1%的企业在信贷申请时被拒绝,只有6%的企业报告获得的贷款比需要的少,对融资感到沮丧的企业比例在2%左右。
发达国家的融资缺口占GDP的比重都很低,但也有差距。2013年美国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缺口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12%-2.25%,股权融资缺口为0.96%-1.52%,总的融资缺口(融资缺口占GDP的百分比)为2.30%-3.78%,而法国的数字分别为3.37%-5.16%、2.23%-3.06%、5.6%-8.22%,德国的数字是2.7%-6.04%、2.07%-3.18%、4.77%-9.22%,均比美国要高一点。
在日本,超过80%的企业经常向金融机构借款,他们的资金来源首先是“金融机构的贷款”,其次是“内部准备金”,然后是“管理人员的个人资金等”。多年来,日本并未发布中小企业普遍有融资缺口的报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不少中小企业不能按时还贷,日本政府于2013年实施《融资便利法》,仍然使95%或更多的人继续保持银行贷款。
发展中经济体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则非常严重。据世界银行2017年的研究报告,发展中经济体中小微企业融资潜在需求估计为8.9万亿美元,目前的信贷供应为3.7万亿美元,缺口5.2万亿美元,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缺口额2.3万亿美元,占世界总缺口的52%。许多国家的中小微融资缺口占全国GDP的 比例都在20%以上,有的国家如巴西达到35%以上。发展受资金紧缺制约的企业占比,中等偏上国家群体占27%左右,低收入国家则达67%左右。
美德法日各国中小企业的比重都在企业总数的99.5%以上,因此,都把扶持中小微企业作为重要国策。美国《小企业法》认为:只有鼓励和发展小企业的实际和潜在能力,才能实现国家的安全和经济福祉。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认为:中小企业是“创造新产业、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市场竞争和搞活区域经济的主体”。美国小企业法规定政府应尽可能帮助、咨询、协助和保护小企业的利益。在这些国家,政府支持中小企业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基本国策,不是敷衍塞责而是尽职尽责。
美德法日都认为,中小企业融资缺口的本质是一种市场失灵,弥合这个缺口不能在市场内部找到办法。应对市场失灵,靠向商业金融机构发布文件、行政命令,强制他们为中小企业贷款等都不会奏效,而必须采取必要的顺应客观规律的干预措施。他们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都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其中美德法政策性金融贷款占企业贷款总额都在20%以上,日本最高,达65%以上。运作上,注意遵循市场规律即以间接融资(多数通过商业银行放贷)为主。政策和程序高度透明,法律和市场监督公正严格。
美德法日的政策措施中,最核心、最关键的是建立企业、银行和政府合理分担信贷风险的机制。在此机制下,对于银行来说,政府为银行分担部分信贷风险并促进企业信息透明度提高后,中小企业就是有利可图的巨大信贷市场;就企业而言,由于政府担保而顺利获得信贷,就愿意在政府和银行的指导监督下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透明的财务信息。而对于政府来说,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创新和充分就业等正外部效应(社会效益),因担保承受的风险可以看作是对中小企业外部效应成本耗费的合理补偿,而这又将进一步促进政府经济目标的实现。总之,这是一个三方共赢的局面。
美德法日政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融资和担保并不局限于工业,而是覆盖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领域等各类企业。其融资额在企业全部融资结构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如2001年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和日本商工中金银行的贷款占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4%和3.5%,合起来也仅占5.9%。但政府的政策金融在促进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强大的“催化剂”和“杠杆”放大作用。美德法日的融资缺口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但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注重建设适合国情的政策金融机构本身,就说明了这一政策措施在弥补融资缺口中的特殊意义。
(作者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