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文昌:创建及时支付文化防止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日期:2022-04-21
△在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的形势下,防止迟延支付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款项显得更加紧迫。
△要有效防止迟延支付仅靠立法是不够的。必须通过综合治理,在企业界和全社会倡导及时支付的理念,使及时支付成为商业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人人自觉遵守、约定俗成的文化道德行为准则,惟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不道德行为。
△要加强各级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都要把落实国务院《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创建及时支付文化列入重要议程。同时,倡导及时支付文化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
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99%,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95.68%,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的形势下,防止迟延支付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款项显得更加紧迫。政府公共机构、各类企业都可能发生迟延支付,但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更易利用市场优势故意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各类企业都会受累于迟延支付,但民营中小企业受伤尤甚。故本文集中讨论如何更有效防止大企业故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契机,通过综合治理努力创建、培育及时支付文化,从根本上防止迟延支付这种有违良知的不良行为。
及时支付的意义和挑战
政府、事业单位和大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迟延支付是经济发展的一大祸害,中小企业为弥补因迟延支付产生的现金流缺口不得不以高昂利率寻求更多外部融资,由此增加成本负担。这不仅阻碍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从事技术创新,而且还可能导致企业倒闭,从而扼杀企业家精神、流失大量就业岗位。据英国中小企业联合会调查,英国每年有5万家以上小企业因大企业迟延支付而倒闭。在我国,因迟延支付而倒闭的中小企业也不在少数。为此,各发达经济体均采取措施防止公共机构和大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11年颁发了《关于防止商业交易中迟延付款的指令》(2011/7/EU),要求各成员国将《指令》纳入各国的法律。英国于2016年5月颁布新的《企业法案》,依法建立“小企业专员”制度,要求公共机构和大企业自2021年起将原60天内付款改为30天内付款。日本早在1956年就制定《外包价金支付迟延等防止法》,2009年对《分包法》再次修改颁布,其防止迟延付款的规定比欧盟和英国更详尽、执法力度更大。2020年7月,我国为保障中小企业权益,国务院颁发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发达经济体和我国采取以上措施后,在防止公共机构、大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上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但都遇到不少挑战。欧盟的评估是与预期目标比,指令的效果是有限的。英国巴克莱银行2022年1月发布的对小企业主的最新研究表明,英国仍有五分之三(58%)的中小型企业面临迟延付款。从我国情况看,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推动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超过8500亿元。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累计受理投诉事项近1.8万笔。通过加强工作调度,一大批拖欠得到有效化解,《条例》贯彻后效果是显著的。然而,据无锡市的一些行业协会反映,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仍然突出。据某安装公司向无锡市工商联《关于目前涉企金融风险有关情况的报告》反映,尽管《条例》规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延长付款期限”,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要施工企业签署《自愿接受商业汇票承诺函》。该公司仍频繁出现商票到期兑付不及时或者不可兑付情况,在2021年4月后短短两个月就已有1000万余元商票到期但无法兑付,使项目运转、企业生存面临严重危机。
防止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一是迟延支付情况复杂。有的是因为发包企业遇到财务困境,现金流不足;有的是因其财务管理存在缺陷;有的则是由于违背良知的不道德经营理念驱使。面对这些情况如何正确分析、区别对待、妥善协调处理具有很大难度;二是迟延支付多数由市场力量失衡造成。由于大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具有绝对市场优势,中小企业很难与之抗衡。即使法律授予议价和举报投诉的权利,大多数中小企业因顾忌失去订单机会也会放弃这些权利,被迫违心地接受大企业迟延支付的苛刻条件;三是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办法。面对大量迟延支付行为,政府监管部门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难以遏制迟延支付的趋势。
通过综合治理创建和培育及时支付文化
以上挑战说明,要有效防止迟延支付仅靠立法是不够的。必须通过综合治理,在企业界和全社会倡导及时支付的理念,使及时支付成为商业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人人自觉遵守、约定俗成的文化道德行为准则,惟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不道德行为。
首先,要完善专门立法,建立及时支付的法治环境。法律对创建和培育及时支付文化具有理念导向和制度保障作用。纵观世界各国,为有效防止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日本、欧盟等发达经济体都已设立相关法律,包括像泰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对大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做出法律规定。
对于及时支付的各项法律规定含义应尽量明确。日本的《分包法》规定发包企业收到中小企业分包商货物或服务后必须在30天内付款(最迟不超过60天),还就分包协议的签署、保存、检查,发包企业的禁止事项、法律责任等做出极其明确的规定。《分包法》禁止发包企业对中小企业拒绝收货、迟延支付分包价款、故意压低分包价格、退货、廉价购买、强制购买商品、对投诉者报复、提早结算发包企业原材料价格、发行难以贴现的票据(指签发超过90天兑现的银行票据)、要求提供不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变更协议等11种违法行为。为便于对迟延支付监督,法律还规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既要有书面文本又要有电子文本,并保留2年。
相比较而言,我国《条例》的有些规定则过于原则、模糊。如《条例》规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但又规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由于发包的大企业具有市场优势,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拒绝大企业的意志,所谓“合理约定”就只能是接受大企业提出的条件。我国《条例》已经实施一年多,一些专家也指出了《条例》存在一些“漏洞”。有关部门要根据实践反映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条例》,然后尽早将其上升为法律,以便为创建我国及时支付文化提供更好法律环境。
第二,开展及时支付示范活动,形成良好支付道德氛围。创立及时支付文化还需要有德治相配合。及时支付是所有市场主体应有的公德,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也是树立企业自身信誉、塑造优秀企业文化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树立及时支付的模范企业,倡导及时支付的优秀文化理念和道德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及时支付的道德环境和氛围。同时要促进商会和行业组织把及时支付纳入业界的诚信规约。
建议由工信部、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示范企业”主题活动。由工信部牵头,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等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规定大企业须依法向中小企业及时付款,以及付款争议的协调处理办法。《承诺书》由大企业自愿申报签署。《承诺书》的签署、登记、检查、监督等由市场监管机构会同国家中小企业局负责管理。同时设计《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示范企业》标识图案,凡签署《承诺书》并践行及时支付承诺的大型企业可在其企业网站上使用该标志,以鼓励其及时支付的模范行动,提高其企业信誉度。对于虽自愿签署《承诺书》但多次违背承诺的大企业,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撤销其示范单位的称号。这一活动应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推开,如果上万家上市公司都能自愿签署《承诺书》,依法及时支付,必将形成及时支付文化的道德氛围。
第三,改进公司合规管理,建立及时支付自我约束机制。要促进大型企业把及时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支付款项列入合规管理内容。同时把及时支付列入公司监事会的重要监督职责。同时,证券监督部门、证券交易机构也应将及时支付列入上市公司合规管理披露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公司及时支付列入年报制度,并在指定的平台上供社会各界查阅。
对于多次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恶劣的大企业应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工信部、商务部通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点名羞辱。即使对全国顶尖的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也不能迁就姑息。
第四,要以主动调查为主加强及时支付监管力度。鉴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因害怕得罪大企业,非万不得已不会主动向政府及相关公共机构反映、投诉。政府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举报的同时,应责令有关职能部门,或授权第三方公共机构负起主动调查监督的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协调处理。
在这方面,英国和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英国政府根据2016年《企业法》专门设立小企业专员制度(Small Business Commissioner-缩写为SBC),小企业专员及其办公室作为“非部门独立公共机构”(Non-Departmental PublicBody)通过议会对社会公众负责。小企业专员依法独立开展大企业逾期支付调查,对小企业追讨逾期款项进行指导和协调,他们每年都主动与数百家小企业建立联系,进行查询和接受投诉,帮助小企业追回逾期欠款。日本政府由中小企业厅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合作建立大企业迟延支付调查制度,中小企业厅负责调查,公平交易委员会负责案件处理。自2008年到2019年期间中小企业厅共发出307万件书面调查函,先后帮助小企业追回逾期款项65亿日元。在我国,为落实好《条例》,建议授权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专门机构就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开展主动调查,以更好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重视指导协调,建立化解支付矛盾的协调机制。为了创造良好的及时支付文化,必须建立及时支付指导协调制度和机制。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级中小企业局组成专门的调查协调机构,免费为中小企业收回逾期账款提供指导和协调任务,同时负责对大企业进行及时付款的指导、咨询,帮助改善企业财务流程;组织支付纠纷双方开展对话磋商,达成互利协议。与法律诉状相比,通过指导和协商机制化解支付矛盾更能达到双赢效果,为及时支付塑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加强对创建及时支付文化的领导和支持
要加强各级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都要把落实国务院《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创建及时支付文化列入重要议程。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细则和创建及时支付文化的规划和方案,并每年加以检查落实。
建议省级以上政府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建立防止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专门服务机构,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就及时支付情况对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发起书面调查、组织现场抽查,接受中小企业迟延支付投诉并及时提供咨询、进行协调处理。
倡导及时支付文化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由于我国各地缺少中小企业利益组织,建议在全国工商联、全国中小企业协会指导下,组建不是由大企业主导而专门代表中小企业利益的地方性中小企业协会(商会),配合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开展迟延支付调查、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投诉,以及参与支付纠纷的协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迟延支付纠纷中,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均需要有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帮助中小企业及时收到分包款项、帮助大企业改善管理,以及通过协商调解化解支付纠纷,有关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应组织力量对相关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咨询和服务。同时要发挥各类法律和咨询类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提高服务质量,体现公益性,对于经省以上人民政府资质审查的社会服务机构,政府应提供必要经费资助,以鼓励他们在防止迟延支付、倡导及时支付文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系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