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间商会是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的合法组织。但由于目前我国民间商会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无法保障商会在实际中顺利运作,特别是责任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其社会公信力,为其发展设置了无形的障碍,本文运用TOC相关理论对民间商会法人治理的监管制度和机制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民间商会;法人治理;TOC;机制
刘高(1987—),男,江苏建湖人,江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小企业管理方向的研究,指导老师朱未萍。
07 刘 高 商会法人治理的监管制度和机制研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