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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的定位、政府关系及其自身治理--吴敬琏 | | 从2001年开始,我们的“民间商会论坛”已经召开了六次年会。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政府改革和商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第一,商会定位,即行业协会等商会组织的性质问题;第二,商会和政府的关系;第三,商会自身的治理。
我们这次会议的总题目是政府改革和商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为了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政府(这里是指包括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在内的大概念的政府)能够在符合公认正义的法律框架内,对商会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政府要按照这个定位去对待商会,处理自己与商会的关系。要使政府做到这一点,我们自己先要弄清楚在法治的市场经济中商会应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对于什么叫正确对待商会,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议论。例如,有的人认为政府应当多给商会些补贴,也有的人认为应当把商会的干部纳入公务员序列。如此等等。除了这两个问题之外,在这次会议上有好几位报告人讲到,商会、行业协会能不能够有地位,还取决于它自己做得怎么样,而这归根到底就要看它的治理能不能规范化以符合它的性质定位。
本文是吴敬琏教授2006年8月11—13日在无锡召开的“民间商会论坛2006年会——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行业组织发展研讨会”结束时的演讲,根据录音整理。本次会议由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北京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无锡比较研究所、无锡市工商联等单位联合主办。
04 吴敬琏 商会的定位、政府关系及其自身治理.pdf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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