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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庆 国家与社会:协商民主中相互赋权

——以深圳市福街草根商会为例

[摘要]:本文通过观察福街草根商会与当地政府长达八年的互动历史与现状,探讨权利平等性是国家与社会协商民主的主要前提、权利正当性是两者互相赋权的主要条件的现实路径。草根商会通过自身偏好转换主动接近国家,以民主协商方式扩展自身合法性,从而在维权活动和政治参与方面更具有实效;国家通过主动转换偏好接近社会,在政策制订和社会动员方面获取更广泛社会认同。国家与社会通过协商民主,相互赋予对方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权利,以有效避免潜在的冲突。

[关键词]平等性 正当性 协商民主 相互赋权

作者:陶庆,男,安徽宁国人,1965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本文写作分别得到: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社团组织研究”(02JAZJD840002)的支持;2)第35届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

本文是在对深圳市某区某商业街草根商会的田野基础上,对所整理资料的初步分析。本人在该田野期间和其后写作期间,得到过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商业街草根商会三届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士的鼎力相助,以及笔者合作导师高丙中(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此一并深表谢忱。为便于表述,取学名某商业街为“福街”,深圳市某区为“福区”;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学名。

12 国家与社会:协商民主中相互赋权------------陶 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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