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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的体制创新研究-- 朱未萍


      在我国进行的经济改革,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手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以前的直接管理转变到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来干预经济生活。因此政府管理职能中一部分直接涉及微观经济的职能将被转移,由第三部门即NGO(非政府组织)或NPO(非营利性组织)社会组织来承担这部分从国家管理部门中分离出来的职能。

      联合国驻华机构在2004年3月25日发布了《中国实施千年发展目标进展情况》,该报告从联合国的视角总结了中国近年来的成就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这份报告几乎在每项建议中都提出要加强NGO和NPO的建设,认为中国下一阶段改革的优先领域中就包括“向协商和参与式的治理方式转变,使国有部门和公民社会成为政府的伙伴,帮助制定和实施政策”,从而分担政府承担的繁重的管理职能和道德重负。

      NGO分为两类组织,一类是成员利益维护组织,另一类是纯粹公益性志愿者组织。而商会是属于前者。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商会和市场经济体制不匹配,无法承担商会的真正职能。我国对商会已经自上而下地进行了一些改革,但都没有触及商会的体制。因为体制创新是难度最大的任务,它要触及利益调整和整合。

比较研究6.25 朱未萍 商会的体制创新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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