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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民间商会的建设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在为2017年9月出版的《无锡商会发展史(1905——2015)》写的序言中指出: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民间商会的建设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改行无主管登记这个大前提已经确定的情况之下,其实还有许多问题是要继续进一步研讨解决的。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有三个:第一,是如何更好地回归商会的本性。要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机构彻底脱钩的改革,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由工商业界自愿成立,自主代表业界的整体利益,依法自治的民间组织,而不能办成政府授权执行产业政策的变相行政机构。第二,健全法人治理机制。现有的治理架构基本上仿照公司治理结构,虽然已经有所完善,但究竟如何按照商会这种没有所有者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特点进行法人治理还需要进行更多的探索。第三,政府怎么监管。我们需要摸索出一套政府既不干预商会的内部事务,又要保证商会活动合法合规的好的监管办法。

  以下是序言的全文:

《无锡商会发展史》 序言
吴敬琏


  《无锡商会史》是由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牵头组织多位专家学者编写的一部记述无锡商会一个多世纪发展历程的历史著作。作为我国近代民族工商业的重要发源地,无锡早在1905年就成立了无锡县商会,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成立商会组织的城市之一。在我国历史上,从晚清到民国,同业公会和商会这样的商人团体雨后春笋似地发展起来,逐渐遍及全国各地。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运动的开展,近代意义的商会组织逐渐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成立于1953年10月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体系。由于工商联与近代商会所处的历史环境绝然不同,就决定了工商联的性质和作用与近代商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文革”浩劫中,工商联也停止了活动。直到改革开放后才恢复活动。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民间商会得以起步并迅速发展起来。

  本书记述了无锡自1905年创办第一个商会至今的各个历史阶段商会发展的变迁,时间跨度长达110年,涉及的文献资料浩繁,编写的难度不言而喻。在编写方法上,编者没有预先设定一个理论框架,再“以论带史”地去裁剪史实,而是通过系统收集和梳理历史资料,客观地、多方面地记录各历史时期商会的发展过程、治理架构及其地位和作用。本书的出版对于促进我国商会史的研究,对于借鉴历史经验以促进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如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明确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成为一项必须努力完成的历史性任务。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的组织结构变得愈来愈复杂多样,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区乃至社区层面,都有许许多多、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需要处理。这些公共事务不可能像传统社会里那样,由政府来直接管理,而是要由相关领域的公民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调节。这就是所谓的“第三域”。在现代社会中,“第三域”变得越来越重要。正如《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所指出,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途径,就在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良性互动。”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民间商会的建设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要求(包括:“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等等),于2015年,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2016年,又制定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这些文件对于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对于行业协会商会怎么来发挥其社会自治功能,调节它们的公共事务,以及其组织和功能定位做了明确的表述。

  但是以上的改革突破并不意味着民间商会建设的所有问题都已得到解决。在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改行无主管登记这个大前提已经确定的情况之下,其实还有许多问题是要继续进一步研讨解决的。

  在我看来,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有三个:第一,是如何更好地回归商会的本性。要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机构彻底脱钩的改革,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由工商业界自愿成立,自主代表业界的整体利益,依法自治的民间组织,而不能办成政府授权执行产业政策的变相行政机构。第二,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行业协会商会的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什么样的?如何把作为一个自治组织的法人治理引入一个正常的轨道,使它能够健康的发展?从历史上来讲,中国从19世纪后期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起来以后,各地的商会开始建立。但是,即使在承认商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的情况下,其本身的治理仍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从历史上说,在旧中国,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干扰是最严重的,一个就是商会组织被少数大型的或有权力背景的企业所操纵;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商会组织被帮会组织,甚至被黑社会组织所操纵。此外,由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没有确立,有的商会组织本身也存在违反市场竞争规则的行为,例如进行价格串谋、市场操纵等等。对私改造完成以后,政府就起了主导作用,以至于我们最大的商会组织,就是工商联的工作人员后来也作为公务员来管理。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架构方面,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立法。现有的治理架构基本上仿照公司治理结构,虽然已经有所完善,但究竟如何按照商会这种没有所有者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特点进行法人治理还需要进行更多的探索。第三,政府怎么监管。在行业协会商会实行直接登记以后,政府对商会的监管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这里的问题是怎么监管。我们需要摸索出一套政府既不干预商会的内部事务,又要保证商会活动合法合规的好的监管办法。我国监管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从事前审批为主,变为事中、事后合规性监管为主。但是这些方针如何与商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也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和试验,逐步形成一套合适的监管制度。

  我对无锡的民间商会发展有着很深的印象。进入21世纪以后,无锡的一些同志曾经发起民间商会论坛,得到了全国工商联和无锡市工商联的大力支持,获得了全国许多有识之士的响应和参与。从2001年到2012年,先后于无锡举行了十次民间商会研讨会。我参加这些研讨会和大家一起就民间商会的发展和相关制度改革的理论和政策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探索,深深感到获益良多。与此同时,无锡市也进行了商会归口管理等改革试验,对当时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借为《无锡商会史》作序的这个机会,我衷心希望无锡市的朋友们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民间商会发展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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