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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疫情下如何支持中小企业

日本在疫情下如何支持中小企业
浦文昌

    2020年1月下旬特别是3月以后,新冠肺炎疫情在日本迅速扩大,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危机,企业因经营恶化和事业延续而向有关部门的咨询急剧增加  。截至4月27日,短短两个月内与新冠相关的破产案已有100起  ,而法院没有参与的破产、停业件数可能是报道数字的几十倍  。
日本政府早在今年1月下旬就以资金纾困和维持雇佣为重点出台中小企业援助措施。以4月7日政府颁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紧急经济对策”为标志,日本开始实行以防止破产为重点的综合援助制度,其政策措施颇有日本特色,不少做法对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从日本中小企业厅编制的政策手册看,日本应对新冠疫情政策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以融资支援为重点
    日本支援受困中小微企业政策涉及许多方面,最重要、最核心的是融资支持。
    日本《中小企业白皮书》根据法人企业统计调查估算了企业现有手头资金能支撑租金和工资等固定费用的时间,饮食业为5.4个月,住宿业是6.6个月,而资本金不满1000万日元的住宿业仅能支撑是2.9个月,情况十分严峻。
    所以,早在今年2月初,政府就着力帮助中小企业在资金上纾困,主要措施是:
    1.国家政策银行日本政策金融公库(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 -JFC),在原“经营环境变化对应资金”  “海外展开・事业再编资金”  等低息贷款的基础上,新增5项低息特别贷款。
    ①“新冠病毒感染症特别贷款”。对象为所有中小企业,条件是总销售比上年同期减少5%以上,贷款最高额度1亿日元。使用期限:设备资金20年,运转资金15年以内,稳定使用期5年以内(如利用利息补给制度,贷款的前3年实际无利息);
    ②“生活卫生新冠病毒感染征特别贷款”,对象为与生活卫生相关的中小企业,条件和资金用度同上,最高限额为3000万日元;
    ③“新冠病毒对策卫生改善贷款并降低利率”。对象为与生活卫生相关的并接受生活卫生协同组合指导的小规模经营者。条件是销售额比上年减少5%以上。贷款用于设备(4年)、运转需要(3年内)。最初的3款利率从1.21%降低0.9%;
    ④“新冠病毒经营改善融资。对象为接受商工会议所经营指导的中小企业。贷款条件为销售额比上年同期下降5%以上,贷款前三年利率从1.21% 降低0.9%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利息补贴。
    ⑤“卫生环境激变特别贷款”。对象为所有受新冠影响的中小企业。条件、资金用途、利率与第一项贷款相同。
    2.“株式会社商工组合中央金库(The Shoko Chukin Bank, Ltd,简称商工中金)”,这是由国家参股兼有政策性的民营银行,该行开设“新冠病毒感染特别贷款”,为参加各类组合的中小企业提供设备(20年)、运转资金(15年)贷款(稳定期5年),条件是销售额比上年下降5%以上,如申请到利息补贴,实际无利息。
    3.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Organization for Small & Medium Enterprises and Regional Innovation,JAPAN,简称中小机构)”的“小规模企业互助制度”,为参加互助的小企业提供无利息“特例紧急经营稳定贷款”。贷款期:500万元以下为4年,500万日元以上为6年,最高限额2000万日元,条件是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减少5%以上。
    4.国家政策性担保。全国信用担保协会启动为应对重大灾害而设的“4号安全网贷款保证”和“5号安全网贷款保证”。前者为国家认定的受灾严重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因全国进入新冠紧急状态,所有都道府县都可享受4号安全网担保政策, 担保率100%,条件是企业销售因新冠影响比上年同期降低20%以上。后者为国家指定的受灾严重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80%的担保。3月23日,日本政府公布738个受新冠感染影响较大的业种,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可获得贷款担保,条件是销售额比去年减少5%以上。
    政策实施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每天收到1万多件贷款申请,银行职员星期天加班也应接不暇。到4月16日为止,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已收到贷款申请24.66万件,批准12.54万件,成功率50.8%;截至4月16日,全国信用保证协会到已收到9万件担保申请,获批准7.4万件,成功率82.2%。

二、紧急救助与支持企业现代化发展相结合
    日本政府的各种支援政策看,部分属疫情的应急措施,有些政策则是兼顾疫情后复苏以及中小企业长期发展的举措。
应急性举措有:
    1.“持续化给付金”。对象为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减少5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法人企业补助200万日元,个体事业者补助100万日元;
    2.“助成金支援”。
    ①“雇用調整助成金”。对于因新冠影响导致全部或部分员工不能上班,政府提供一定补贴。如实行休业培训的话,每人每天最多100元,最多领取150天,中小企业补助可补助4/5(大企业2/3)。如承诺不解雇,中小企业的补助率为90%。
    ②“带薪休假助成金”。为企业防止新冠病毒感染扩大实行带薪休假的企业提供补贴。
    3.减轻企业负担。
    ①难以缴纳国税地税的企业,可向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免除滞纳金。
    ②减免固定资产税。2020年2-10月销售额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20%-50%的减免1/2,销售降低50%以上的全部减免。
    ③应缴的社保费经批准延期6个月缴纳。政府还对电力和燃气运营商发出请求,对因新冠影响难以支付费用的企业给予灵活应对,或延期付款。
有些支援政策则明显兼顾长远发展。主要有:
    1.“生产性革命推进事业扩充”补助。为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日本设有“生产性革命推进事业”补助,疫情暴发后设立了该补助的“特别框架”。新政策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提高了补助率和补助上限。企业为克服新冠对事业影响积极投资而申请贷款的可优先批准。补助的具体内容有:
    ①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事业补助。对中小企业、小规模企业用于新产品、服务开发和生产流程改善等设备投资提供补助。补助金额上限1000万日元。中小企业补助1/2,小规模企业补助2/3。企业为接受防疫需要产品增加生产线,为零部件生产转为内部化而增加设备投入,本公司在中国的工厂停产,将生产基地从中国转移到国内等都可给予补助。如果属于供应链损害所对应的“特别框架”,中小企业的补助额可提高到2/3。
    ②持续化补助。对象为小规模经营者,补助额上限从50万提高到100万日元,补助率2/3。比如,为应对新冠疫情销售降低而开展网络销售、转变商业模式、引进自动设备以实现省人化等投入就可申请补助。涉及完善供应链补助额可提高到100万日元。
    ③IT导入补助。对象为中小企业、小规模经营者。企业在疫情期间引入在家远程办公、提高工作效率的IT设备,建立远程办公系统,可补助30万~450万日元,补助率1/2,如果属于特定用途(例如应对供应链损害)所对应的“特殊框架”,则将补贴率提高至2/3。
    2.“供应链改革”补助。
    ①“供应链对策国内投资促进事业”补助。日本政府认为,随着新冠感染扩大日本供应链脆弱化日益明显,许多产品、零部件,以及国民健康生活中的重要产品都依赖于特定国家,为此须支援国内生产基地的建设。该项补助有两项具体内容:一是为了降低对于特定国家的产品、零部件的依赖度而将生产基地迁回本国;二是在国内建设有关国民健康生活重要产品生产基地。对以上两项建设所需的设备和投资国家给予补贴,大企业补助1/2,中小企业补贴2/3。
   ②“海外供应链多元化建设事业”支援补贴。对于赴东盟各国投资的企业进行补贴,中小企业集团补贴3/4,中小企业补助2/3,大型企业补助1/2。比如某中小企业在东南亚投资口罩生产线,产品80%回销日本,投资总费用3亿日元,政府则予以补助1.6亿日元。
    3.“日本品牌育成支援等事业”补助。对为战胜新冠影响开发地区产品、提升服务魅力的创新及发布、新市场开拓等活动提供支援。支援分经营者支援型和支援事业型两种类型。前者为中小企业、小规模经营者,补助率2/3,补助上限500万日元。后者为支持当地中小企业开发产品提升服务的地区支援机构和民间支援组织,补助率2/3,补助上限2000万日元。

三、改善经营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利益
    日本新冠疫情支持政策中有些政策是兼有完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作用,努力保护中小企业优质资源,悉心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主要有:
    1.保护承担中小企业分包业务合法权益。要求发包的大企业:
    ①不得以供应链损坏等为理由,压低分包产品的货款;
    ②不得委托不承担合理成本负担的短期订货和零部件采购业务;
    ③疫情后重新开始业务活动时应尽量维持以往的交易关系;
    ④对因疫情交货期延迟应灵活应对;
    ⑤应根据疫情期间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短期内成本增加,进行适当的成本分担;
    ⑥如分包经营者资金周转困难,发包方应努力迅速支付全部货款或支付预付款;
    ⑦如取消或变更订货合同,发包方应支付半成品货款。
    ⑧个人事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因疫情症状要求延长交货期时,发包方应经充分协商灵活处理。政府委托约1100个业界团体对承担分包业务的中小企业进行调研、协调,对发包方是否公平处理分包关系进行监督。
    2.在政府采购中照顾中小企业。一是要灵活处理因新冠疫情交货期、工期延迟变更等问题,货款要及时结算支付。二是要根据受冠扩大影响的供需状况、原材料费及运输费等最新实时价格适当调整预定价格。
    3.对中小企业经营资源继承和事业重组给予支援。为了使中小企业的宝贵经营资源、雇佣关系、专业技术能得到传承,维持地区的供应链,对于受新冠病毒影响,家族内无人继承的经营资源的继承和重组提供支援。
    ①设立经营资源“引继补助金”。对由第三方继承所发生的专家咨询、停业转让等费用提供政府补贴。买卖双方的补贴率都是2/3,买方专家费中介费补贴最高为200万日元;卖方专家费、停业费补贴的最高限额650万日元。
    ②为受新冠影响而向事业继承支援中心咨询的经营者提供寻找第三方继承者服务,并就M&A方案提供咨询等支援。
    ③为防止因新冠病毒影响,造成地域核心经营者破产或停业,新设立全国性官民联合的“中小企业经营力强化支援基金”,该基金与日本政府设在各地的“事业继承支援中心”合作,为需要重组再生的中小企业,以及参与并购的第三方提供支援。

四、国家和地方自治体紧密配合
    以上所述都是国家的政策措施并都由国家直接贯彻落实。但都道府县等地方自治体地方自治体也都根据国家政策的精神,根据地方财力制定各自的金融、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援措施,与国家的政策形成合力,使支援力度大为加强:
    1.发放地方补贴。如大阪府对本地区内因新冠影响停工的个人事业主一律支付50万日元、中小企业一律支付100万日元的支援金。所需费用由府财政与府内各市町村财政分担。再如福冈县也设立“持续化紧急支援金”,对未申报国家“持续化给付金”,疫情中销售比去年同期降低20% 以上的中小企业法人补助50万日元、个人事业经营着补助25万日元。福冈县的“生产革命支援金”对于为了克服新冠影响开拓经营的企业提供补助,补助上限12.5万日元,补助率1/12,连同国家补助2/3,合计补助率可达3/4。
    2.融资支持。如大阪府设立“新冠病毒感染对应紧急资金”,其融资对象:一是对因新冠影响,最近一个月以及之后的两个月的销售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5%以上的中小企业提供设备和运转资金贷款支持,期限7年(稳定期1年),固定利息1.2%年,担保费0.8%。条件是在府内经营已达1年,申请书经本府相关市町村长认定。二是符合安全网保证4号、5号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大阪府政府指定府内53个金融机构(多数为民间银行)为应紧急资金的经办银行,企业可向这些金融机构申请紧急贷款,府财政为以上贷款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
    3.减轻企业负担。如福冈县自治体对因新冠疫情影响销售比去年同期减少15%以上的中小企业,委托县工业技术中心(化学纤维研究所、生物食品研究所、室内装饰研究所、机械电子研究所)试验的手续费、设备使用费100% 免除等。

五、依靠政策支援机构组织体系使政策真正落地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政策的落实。首先,日本政府的融资和信用担保政策都由日本政策金融金库、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和商工中金在全国各城市的营业点直接接受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申请,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和程序都能直接获得融资。
    其次,国家的补贴由国家直接发放,具体落实则委托国家指定的公共团体去执行(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如“中小企业生产性革命推进事业补贴”,是由国家独立行政法人中小机构委托给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负责接受申报和咨询。其中“小规模企业持续化”补贴由全国商工联合会、全国商工会议所负责接受申报和咨询,“IT导入”补助则由一般社团法人服务设计推进协议会负责接受申报和咨询。
    为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从2012年8月开始日本政府实施“认定中小企业经营革新支援机关”制度,目前已有2.5万个机构被授权为“中小企业支援机构”,组成了分布于大中城市和市町村的政策支援机构组织体系。早在今年1月下旬,日本中小机构、都道府县大中城市和商工会议所、商工会等1050个“支援据点”就已接受新冠疫情政策咨询。目前,成千上万个支援机构都在帮助中小微企业申报政策补贴,这必将使新冠疫情政策得到充分落实。
    日本新冠疫情政策也有不足之处。如有些中小企业主反应补助力度不够,对持续化补贴要拖到5月中旬以后发放也很不满意。事实上,美国于3月末才经国会批准2万亿美元的刺激计划,其中支援小企业的薪酬保护计划(PPP计划贷款)达3500亿美元,相当于38兆日元,不仅援助力度大,而且落实迅速,到4月中旬已经全部耗尽,而日本早在3月中就提出“持续化给付金”,但要到5月8日后才能陆续发放。

几点启示
    1.决心和力度决定于认识的深度。日本支援中小企业政策的理念超前、力度大、可操作性强。这与日本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的认识有关。在二十多年的“奇迹增长”结束后,日本政府和社会各界形成了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基础”“日本经济的活力之源”的共识。为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我国同样要从更新理念做起,应通过加强立法、宣传,推动各级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意义的认识。
    2.抓住主要矛盾出实招,图实效。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抓住资金支援以化解融资难,其他矛盾将迎刃而解。日本是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做得最好的国家,其经验表明,克服中小企业融资难政府必须拿出有“含金量”的实招、“硬招”来,做到目标具体、指标清晰、执行机构明确,以取得实效。
    3.扎实推进中小企业现代化。日本推进“中小企业生产性革命事业”的目的是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在日本经济低速增长中的基础和活力作用。我国也已经进入以“L型”、中低速为特征的新常态时代,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地位和作用都将上升。借鉴日本经验,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优先贷款等政策措施,激励广大中小企业引进IT、物联网、智能化、5G技术以实现企业现代化,推进生产、管理、服务创新活动,将为我国在新常态时代促进经济中低速增长创造新的动力和源泉。
    4.加快中小企业支援组织体系建设。政府机构的力量是有限的,通过财政补贴,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财税法务科技咨询等民间机构组成强大的支援机构体系将有效克服政策落实卡在“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2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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