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光远: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理论如何拨乱反正
——《于光远改革论集》作者自序
来源 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2022-03-20
于光远(1915—2013年)
(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发起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科学院原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
收入这本文集的文章,包括了我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同侧面的一些问题的看法。为了保持时代的印迹,文章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但这样一个编排方法,会给问题和内容的脉络造成一些干扰。为了对这个缺陷有所弥补,我觉得有必要按内容来写一个序言。
这里收入的大部分文章,写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距今已经二三十年。某些文章的写作背景,如果不加说明,今天的人们读起来可能颇觉隔膜。考虑到这点,在这篇序言中,我特别会对某些问题讨论的背景给予说明。
1关于按劳分配理论的讨论
这本文集收入了我在第四次按劳分配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按劳分配理论研讨会是从1977年开始组织的,共召开了五次。当时面对的基本问题是解放思想,冲破“文革”带给人们的精神枷锁。
“文革”末期,我恢复工作之后,到邓小平同志领导下的国务院政治研究室工作。1976年春夏之交开始“批邓”以后,我们的工作也受到冲击。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不过,“四人帮”虽然被粉碎,但是在一段时间中,因为仍然受到“文革”中的那套理论的束缚,许多工作开展不起来。大部分报刊上讲的仍然是“文革”时期的理论。长期的思想禁锢,特别是对进行独立思考的人的残酷打击,使许多人不敢想问题,想了也不敢说。不改变这种状况,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活跃,都是不可能的。1977年2月,我提议召开一系列学术讨论会,突破当时在理论上的障碍。这样,北京经济学界的一些人召开了一次讨论会,研究针对“四人帮”宣传的那套理论,首先讨论什么问题。研究的结果是从三个问题入手:第一个是按劳分配问题;第二个是政治和经济的关系、革命和生产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四人帮”对“唯生产力论”的批判问题;第三是“四人帮”在上海插手编写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些问题。
“文革”当中,按劳分配在“资产阶级法权”的名义下受到猛烈的攻击。姚文元写了长篇文章,按劳分配被说成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的土壤,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成了一种罪恶的源泉。这样一来,按劳分配成了政治禁忌,在经济活动中把报酬和劳动紧密联系起来的方法便不敢使用,奖金取消了,计件工资基本取消,计时工资也失去了计量劳动的意义。
显然,这样的精神禁锢不打破,生产是不可能搞好的。当时经济学者大都对这一点看得很清楚。不过要去扭转它,不少人还很有顾虑。因为这已经不单纯是个经济理论问题,而要涉及到所谓“党在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路线”,成了最大的政治问题。所以,当时经济学界的讨论虽然直接针对的是“四人帮”的论述,但却在更深层上碰到“两个凡是”的障碍。讨论的似乎是一个具体的经济理论问题,但背后是更为深刻的思想解放问题。那时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还没有展开,而经济学界已经在事实上去碰这个问题了。
1977年4月13、14日召开了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的第一次理论研讨会,参加的单位有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市委党校、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经济学院、国家劳动总局、南开大学等30多个单位的100多人。那时我兼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的所长。会上讨论了按劳分配和物质刺激的关系、按劳分配是不是产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等问题。参加者各自亮出了观点,而分歧已经显露出来,最敏感的分歧是在按劳分配是不是产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问题上,但讨论最多的却不是这个问题。因为在这方面还有政治障碍,不少人还有顾忌。
我和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按劳分配是产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这个理论,正是极“左”政治路线的一个重要基础。所以,在按劳分配问题上,首先要解决的要害理论正在于此。这样,会后特别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为下一次的讨论进行了准备。同年6月22、23日,召开了第二次研讨会。这次参加讨论的有100多个单位的400多人,其中有不少人来自北京之外。会上许多经济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批判了按劳分配产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论点,当然也有的人持相反观点。这次讨论冲击了一个“禁区”,活跃了理论界的气氛。
讨论的高潮是1977年10月底至11月初举行的第三次讨论。参会的除了在京的135个单位的500多人外,还有来自23个省、市、自治区的130多个单位的300多人。当然,很多人是来听会,并没有发言。在这次讨论会上涉及的问题更为广泛、深入,除了上面已经说到的问题外,还有按劳分配中的平等和不平等、按劳分配和“资产阶级权利”、按劳分配和劳动报酬形式等。比起前两次讨论来,一些问题的讨论更具技术性,更像经济学,比如计件工资、奖金。不过,这些今天看来很技术性的问题,当时却和政治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应当为发放奖金恢复名誉,应恢复奖金制度,在当时就引起很大的震动。没有经历那个时代的人今天听起来似乎很难理解,但当时的思想氛围确实就是这样。
经济学界的思想虽然已经启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报刊上基本上仍然在讲“文革”中的一套。直到1978年5月5日《人民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一篇有关按劳分配的文章,才标志着按劳分配的名誉得到正式恢复。这篇文章是国务院研究室写的,由冯兰瑞执笔。国务院研究室的前身就是“批邓”前的国务院政治研究室,“批邓”后一度准备取消,“四人帮”倒台后被保留下来,改名为国务院研究室。文章在1978年初写出后,邓小平同志看过,按照小平同志的意见修改后才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发表后还受到坚持“两个凡是”者的质问。此后,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随即在学术界展开热烈的讨论,各省市负责人也纷纷表态响应。到1978年11月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后,“两个凡是”的问题才从思想路线和政治上解决。
2 社会主义模式的多样性
文集中选了两篇出访东欧后的文章,即《我从南斯拉夫访问归来》和《关于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
1978年,中央派出一个代表团出访南斯拉夫。代表团的团长是李一氓,我和乔石是副团长。中央交给我们的任务是实地考察、接触,然后向中央提出报告,说明南斯拉夫的基本状况。在此之前,我曾接触过苏联和东欧国家一些经济学家对改革的看法,但是没有实地考察过。南斯拉夫的实践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次考察形成了一个概念,那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模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出访回国后,代表团给中央写了报告。
1978年8月,召开了国务院务虚会,到会的有几十个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我认为这个会议可以看做党的高级领导人开始重视改革的一个具有标志性的事件。这个会议是由邓小平同志提出、由李先念同志主持召开的。在国务院务虚会上有几个东西受到注意。一个是南斯拉夫考察结果,它使我们在思想上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模式的多样性。对社会主义模式的多样性的认识,对于党内在思想上摆脱苏联模式的束缚起了作用。会上也有人对于南斯拉夫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有怀疑,但是大多数人都赞成代表团的看法和中央的意见。不过,对于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许多人都表示不能接受。事实上,我们后来的改革也没有走那样一个路子。
另一个引起注意的是谷牧访问西欧六国的报告。过去我们的意识形态中对资本主义只有批判,但这个报告认为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中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报告中讲到法国农场主不能把自己的农场随便传给儿子经营的例子给人很深的印象。为了保证农场的经营,政府规定,儿子要经营父亲的农场,必须取得农业学校的毕业证书,还要在其他的农场实习两年,考核合格才能继承。这使大家认识到资本主义国家有一些好的制度,值得借鉴。
胡乔木、我和马洪以国务院研究室名义写的《按照客观的经济规律办事》一文在会上也引起注意。会上还有一些发言很有反响。如姚依林讲到,我们今天要和资本主义国家打交道,要了解资本主义,并要善于和他们打交道。他引用了一句列宁的话,在狼群中要学会狼叫,当时对很多同志很有说服力。
这个务虚会一直开到9月才结束。会议情况向中央做了汇报,得到中央的重视。邓小平、李先念当然很重视。叶剑英副主席对这个会特别重视,认为开得很成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工作先由中央(应为国务院——编者注)财经委员会具体负责。当时建立了四个小组来负责研究改革的具体问题:一个是体制组,由张劲夫(后为薛暮桥——编者注)负责;一个是引进组,由汪道涵负责;一个是结构组,由薛暮桥(应为马洪——编者注)负责;一个是理论方法组,由我负责。几个小组非常活跃,研究了许多问题。1979年底中央又派我带队去匈牙利考察改革。这次考察加深了对社会主义的多种模式的认识,同时使我们对改革过程的许多具体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
3 生产力标准和所有制改革
“四人帮”倒台之后,在理论上开展的一项主要工作属于“拨乱反正”性质。从理论上着眼,我认为从“拨乱反正”到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明确体制评价的生产力标准。
“文革”中,批判所谓“唯生产力论”,宣传“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造成很恶劣的后果。“四人帮”倒台后的一段时间中,在许多人的观念中仍将“唯生产力论”作为贬义词,一些文件中也这样来使用。人们还不敢真正把体制的选择放在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标准上来考虑。我认为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1976年冬天召开了农业学大寨第二次会议,当我看到文件上仍然把“唯生产力论”作为一个错误观点来对待时,就向起草文件的同志打了个电话,表示不同意这种写法。这个意见被反映到当时的中央领导那里,几个领导把我找去,问我的看法。我就把为什么不应批判“唯生产力论”的道理讲了一番,我说,我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我愿意把自己称为历史唯物主义者。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而这样一个论点可以简称为“唯生产力论”。我不同意把“唯生产力论”当作贬义词来使用,也不同意再批什么“唯生产力论”。我说,为了表示自己观点的坚决起见,我可以承认自己是“唯生产力论”者。
后来,我和林子力等同志对“唯生产力论”问题进行了一番研究,他们专门写了一部批判对“唯生产力论”批判的书。这个工作是和按劳分配的讨论同时进行的,是那时开展的理论讨论的一个重要方面。
1979年我写了一篇文章:《对待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态度》。我讲到,马克思主义者对待所有制的态度是:凡是最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我们就赞成,就支持;凡是虽能促进、但这种促进作用不大的,我们就不能那么赞成,不能那么去支持;凡是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我们就坚决反对。
这种说法当然是有针对性的。我知道,在当时的不少干部头脑中,存在着另外的标准,这就是“大”和“公”。所有者的范围是越“大”越好,越“公”越好。根据这种标准,不管生产力的水平如何,不管什么样的所有制更加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无条件地依据“大”和“公”来评价各种所有制的优越程度,来确定所有制政策。比如,一些干部中流行的观点是:国有制无条件地比集体所有制优越;集体所有制无条件地比私有制优越;在集体所有制范围内,公社所有无条件地比大队所有优越,大队所有无条件地比小队所有优越;在小队所有的范围内,不联系产量的工分制无条件比联系产量的责任制优越等。这样一张所有制优越性的序列表不破除,改革是很难开展的。
在不少人头脑中,即使在认识到经济体制需要改革之后,在对待所有制问题的基本态度上也仍然是不那么清楚的。我在1980年讲到,在决心改革之后,有三个层次的问题应该解决好,第一个层次就是明确改革的方向。而在明确改革方向涉及的问题中,我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应该确立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式和结构;第二个问题是,对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政策。不过,当时被普遍接受的说法不是所有制改革,而是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对于这种说法,各人在接受时事实上有各人的解释,有人从管理体制离不开所有制的角度来接受和解释,有人则从我们的改革仅是在不改变所有制的前提下进行的管理方式、手段的改革的角度来接受和解释。
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济学界曾就所有制形式、结构的改革发表过意见,展开过讨论。有的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些重要见解,如对国家所有制进行改革的必要,当时受到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人的压制。这种状况持续了好几年。
从80年代后期起,对所有制改革的研究再次活跃(现在流行的用语是产权改革)。从政治背景上看,所有制改革问题研究的再度活跃和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和十三大肯定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有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成为越来越明显的现实,但是,在政治上和政策上明确这种并存的意义,并不是一下子就做到的。而且在一段时间中避免使用“多种经济成分”的说法。我们可以回顾一下中央文件中的提法的逐渐变化。
在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的报告中,有“关于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一节。在“多种经济形式”里,讲到了非公有制的经济成分,如个体经济,也讲到了非国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是从各行各业不能由国有经济包办着眼。这里使用的是“多种经济形式”一词,刻意避免使用“多种经济成分”,是经过一番斟酌的。在十二届三中全会(198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使用的仍然是“多种经济形式”,再加上“多种经营方式”。在关于“七五”计划的文件中,开始使用“多种所有制形式”来代替以前的“多种经济形式”的提法。文件中讲到,经过实践,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轮廓越来越明晰了,路子越来越清楚了。可见对使用这个词的考虑。到1986年召开的十二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使用了“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这个提法,使非公有经济获得了发展的更大政策空间。这个提法在中共十三大上被再次肯定。当然,在此之前,有一些经济学家已经在使用“多种经济成分”的说法了。
这些用语的现实意义,需要联系政策语汇环境和背景才好理解。为什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多种经济成分”的现实已经出现,而在文件中却一再回避使用呢?这是有原因的。在建国以前的革命根据地中,有大量的非公有经济和一定数量的公有经济,那时我们使用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说法,并把这种经济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建国以后到完成对私有制的改造之前,我们也使用了多种经济成分的说法,并将那个阶段叫做对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时期,也叫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样在许多人心里形成一个概念:只要使用“多种经济成分”,就意味着承认中国还处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或过渡时期,这是他们不愿接受的。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事实上采取了许多使多种经济成分得以发展的政策,使多种经济成分成为现实;另一方面,为避免政治上的非难或争议,在文件用语上,先是回避,后来逐渐承认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文件常常是各种意见妥协的产物。
我对这个问题考虑过很长时间,但写文章明确地表述,是在90年代。在本书中选了两篇有关所有制的文章,讲的就是这些文章的背景。
4关于生产目的问题的讨论
1978年春季,我和一些经济学家开始讨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问题。当时提出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针对性。第一是针对解放初期从苏联学来的计划和安排社会生产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从若干种主要产品的增产指标出发的。第二则是针对我国改革前一段时期内事实上实行的按照“重工业——轻工业——农业”的次序来计划和安排的整个社会生产的状况。
选入本论集中的一篇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理论的文章就是在这次讨论中的一个思考。文章讨论了从最终产品出发来安排生产的方法以及这样做的根据。这个讨论最初涉及的只是经济计划和安排的方法,并没有涉及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不过,在以后的研究中,我越来越感觉到,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在这其中,必须处理好在生产目的讨论中已经涉及的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关系。处理不好这个关系,如果只注意经济增长,不注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建设搞不好,经济体制改革也难以取得成效。
从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讨论,到80年代初期又进一步衍生出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讨论。《为什么国民生产总值不能准确地表示一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一文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座谈会第一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其中提出了若干和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环境问题是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经济发展密切相连的一个问题。在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研究当中,环境问题受到重视。《应该对环境进行计量》一文是结合国民生产总值指标之缺陷来加以讨论的。
5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
在第三次按劳分配讨论会上,已经提出要把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与按劳分配结合在一起研究。80年代初,经济学界已经有不少人主张在我国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人使用了“商品经济”一词,以强调这种经济和商品的紧密、系统的联系。比如广东的卓炯,就是对发展商品经济的主张讲得比较早、比较彻底的一位经济学家。北京和其他地方的一些经济学家也写过这方面的文章,提出这样的主张。1982年,有的主管意识形态的人认为发展“商品经济”的观点是“精神污染”,并不准在报刊上宣传发展“商品经济”的观点。有一个单位搞了一个内部材料,把发表了发展商品经济意见的人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正确的”,归入这一类的人只有很少数,第二类、第三类是有问题的,第四类则是有严重问题的,也就是积极主张发展商品经济的人。在这一段时间中,主张发展商品经济,便有搞“精神污染”之嫌。甚至使用“商品经济”这个词也变得很敏感。
这种对“商品经济”严加管制的形势对学术界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有的人回避使用“商品经济”的说法,而寻求迂回的表达,但也仍然有一些经济学家不回避使用“商品经济”一词,他们努力论证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见解。
1984年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把发展商品经济肯定下来。经济学家们不再回避使用“商品经济”这个词了。
关于“市场经济”,我的看法是,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是同义语,不必刻意将它们分开。80年代,我在一些讲演中,是将这两个词混用的。有的主张市场取向改革的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的用法比“商品经济”更准确,更能体现我们改革的方向,他们特别强调使用“市场经济”这个词。有的人赞成使用发展商品经济的说法,但不赞成说发展市场经济,他们担心这样会背离社会主义。有一些人本来反对发展商品经济,在中央文件肯定发展商品经济后,不再反对使用“商品经济”一词,但认为“市场经济”是不能讲的。所以有一段时间是各说各话。事实上已经有一些经济学家和实际工作者在讲发展市场经济的话了。但在90年代初到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之前的大约两年时间中气氛有一些变化,发展市场经济的主张似乎有了一些政治风险,所以不少人在一段时间中回避使用“市场经济”。这种状况到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后开始转变。
当时我正在北京医院住院,看到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感到这个讲话非常重要。在当时那样的条件下,这个讲话对于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推进改革来说,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小平的讲话中肯定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使主张发展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和实际工作者摆脱了政治压力。事实上,我虽然在80年代中期就开始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说法,但只是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同义语,没有感觉到有多大必要把它们区分开来,只要把它们的涵义讲清楚就行了。当然,使用“市场经济”这个词的好处是在国际上比较通用,别人一听好理解,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则要做好多解释,人家还不一定懂。所以我最初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说法也是对外国人讲的。总之,在80年代,在我们确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改革方向后,我并没有觉得一定要将市场经济的说法突出出来。但是到90年代初我的想法有了变化,觉得有必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说法明确起来。之所以产生这种变化,是因为一些人把发展市场经济的主张作为在政治上需要压制的主张来看待。既然如此,不回避使用“市场经济”这个词,明确提出发展市场经济就变得非常必要。当然,这是我的想法,其他主张使用“市场经济”一词的经济学家可能还有其他的道理。
我把1992年写的文章编成了一部文集,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论(札记)》。我从那里选了一篇文章编入现在这部文集。至于发展商品经济的主张,在另外的一些文章中也能够看到。
6 社会主义阶段问题研究
社会发展阶段一直是我关心的一个问题。在组织按劳分配理论讨论的时候,我就强调,我们今天研究一系列问题应该有一个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就是要承认我们是一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
1979年,有两位经济学家在总结我国在经济体制、经济政策上的失误时,认为这和把我国社会发展作了过高估计有关。他们由此提出要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阶段问题,特别强调要重视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和经典作家所描绘的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差距。他们认为当前中国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他们的文章被主管意识形态的领导人看到后,认为是否定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要组织文章批判。但这种做法为许多经济学家所不赞同,一些不同意那篇文章观点的经济学家也不愿在这时候、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写批评文章。
我反对进行那样的批判。我认为这两位经济学家提出了很重要的问题,这就是要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
因为经济学界不响应,所以“批判”未能进行下去。由于有“批判”一说,因此关于我国社会所处阶段问题的正常讨论也没能展开。但我认为,澄清阶段问题上的认识仍是重要的,认识到我国社会与经典作家所说的生产力高度发展、消灭了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之间的差距是重要的。因此,1981年我在参与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过程中,主张要将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写入文件,以便更深刻地认识走过的弯路。当时有的同志不同意这样做,还发生了争论。但最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还是写进了文件。
这样,“初级阶段”的研究具有了“合法性”。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又一次讲到“初级阶段”。报告中说,“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开始提到“初级阶段”的某些特征。
1986年9月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我参加了对这个文件的起草。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置于重要地位,而不只是简单提到。《决议》中写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所处阶段认识的一个概括。《决议》虽然只是讲精神文明建设的,但这段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却是作为一个全局性的指导思想提出来的。
但是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毕竟讲的只是党的工作中的一个局部问题,也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问题,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涉及的事实上是更具全局性的问题。因此,六中全会闭幕以后,讨论十三大政治报告的起草时,许多人主张以“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报告的主线,展开进行论述。我参加了当时的讨论,所持的也是这样的主张。后来的报告就是以“初级阶段”作为主线,展开了关于经济发展战略、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建设的论述。
确认“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意味着仍然认为原来所追求的那种没有市场经济、没有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是更高级的阶段呢?我不这样认为。50年代的那种看法,并不是在对社会生产力和其他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的主要因素进行了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我们将进入的更高阶段是怎样一个阶段,必须以现实为基础,进行了科学分析后才能知道。
本文集中收入了我专门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的文章。此外,还收入了一篇讨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系的文章,那是从我的《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一书中选出的。
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