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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萍 慈善治理的三驾马车是制度补丁更应是生态重构
金锦萍:慈善治理的“三驾马车”是制度补丁,更应是生态重构
——评近期三项慈善监管新规
北京大学社会法学来源:北京大学社会法学 ,2026年5月1日 11:19 北京 18人
 
    2026年4月末,多部委密集出台三项慈善监管新规,于5月1日同步施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此番政策组合,标志着我国慈善治理从事后补救式监管转向事前架构式设计,从单点约束慈善组织,升级为募捐全链条生态治理。在慈善法深化实施的关键节点,三项新规如三驾并驱之车,承载着重塑公益信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期许。但制度条文的完善,不等于现实治理的突围,若仅停留在规则修补,而回避行业深层结构矛盾,终将难以抵达公益善治的内核。

一、平台治理如何回归公益初衷?
   互联网募捐平台是当代公益的重要载体,却长期深陷商业流量与公益属性的内在张力。平台依托流量变现维持运营,天然有将慈善项目作为引流工具的冲动:在募捐页面植入商业广告、设置营销跳转链接、以抽奖互动诱导非理性捐赠,让公益沦为资本流量的附庸。新规划定清晰红线:指定平台不得嵌入商业元素、不得设置无关互动功能,同时建立半年公示与严格退出机制,资质闲置、违规不改即取消准入资格,从源头斩断公益与商业的无序捆绑。更关键的是新规厘清法律边界:平台仅为信息中介,不得代慈善组织接收捐赠。这一界定杜绝了资金截留、挪用的空间,让捐赠善意直达公益主体,回归募捐信息发布的本源定位。监管的深层用意,是让技术服务于慈善,而非让慈善依附于技术逐利。

   但新规构建的“政府指定、强监管约束、零收费运营”的特殊主体模式,暗藏可持续性困境。平台被禁止广告变现、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支付与技术成本全由自身承担,却又不具备公用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与普遍服务义务,也丧失了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空间。制度设计寄望于互联网巨头以品牌声誉、社会情怀承担公益成本,本质是将平台存续寄托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自觉,缺乏长效制度兜底。

   管理办法中的高额实缴资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准入门槛,天然向头部企业倾斜,极易形成平台寡头格局。更值得警惕的是,监管压力之下,平台出于风险规避,更倾向对接合规成熟的大型慈善组织,对小型初创、深耕细分领域的公益机构形成隐性壁垒。行业本应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低成本信任通道,如今却在规制约束下,反而加剧了中小组织的筹款困境,背离了平台治理的初衷。

二、会计合规如何助力公益成效?
   如果平台治理回答“善款流向何处”,成本与支出新规则解答“善款应当如何合理耗用”。这是我国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界定募捐成本,划定年度募捐成本不超过前三年捐赠收入均值3%的硬性红线,终结了社会长期以来对慈善“零成本、全捐赠”的道德偏执。 长久以来,公众以极致道德标准苛求慈善组织,将合理管理运营、专业服务投入视作对善意的消耗。这种“道德洁癖”迫使机构隐匿真实成本、财务账实不符,反而滋生灰色操作与信任裂痕。新规承认公益运行的客观规律:慈善事业离不开专业团队、审计评估、合规运维,必要成本是公益价值落地的基础,而非资源浪费。条文设计兼顾精细与包容:区分日常运营与专项募捐成本、纳入党建经费、对小额管理费用的小微组织放宽比例限制,体现了规制的人文考量与现实适配。

   3%的募捐成本红线,不能简单对标国际标准妄判严苛与否。域外法律对此一般不做强制性规定,筹款成本普遍在15%—30%区间,且包含人员薪酬、场地租金等综合开支;而我国新规将人力场地费用划入管理费用单独管控,3%仅限定纯直接募捐支出,口径差异不可忽视。但规制的隐忧依然存在:线上线下募捐成本结构天然悬殊,慈善晚会、线下义卖的场地物料成本远高于线上募捐,僵化执行3%比例,将迫使机构放弃高效线下公益募捐模式。

   更深层的误区,是以行政硬性比例替代信息透明与市场选择。过度依赖指标管控,容易催生账外腾挪、拆分项目、规避规则的行为;真正的理性治理,应是放开比例束缚,强制细化成本披露,让公众以知情选择筛选优质机构,以社会评价替代行政一刀切。

   最具有冲击力的是新规第十二条明确:跨机构拨付的资助款物,未直达最终受益人不得计入慈善活动支出。这一条精准直击“循环捐赠”“关联方空转”等乱象,倒逼慈善组织全程追踪款物流向,杜绝账面虚增支出、资金游离监管的漏洞,其纠偏价值毋庸置疑。

   但机械执行“直达受益人才列支”的规则,会与公益现实产生严重脱节。大型救灾、乡村振兴、公共卫生、基础科研等跨区域、长周期项目,必然需要多级机构协作、分阶段拨付实施。若固守时点确认原则,会造成项目周期与会计核算错配,跨年度项目出现财务数据断档,无法真实反映公益投入成效。而社区基金会、联合劝募、合作募捐的核心价值,本就体现在中间环节的尽职调查、项目监管、能力建设,全盘否定过程监管的支出属性,只会将合规压力挤压至管理费用,加剧机构运营负担。更需警惕形式主义异化:机构为迎合会计合规,仓促拨付资金而弱化过程监管,重账面合规、轻服务实效,最终背离慈善事业的初心。 

   对此,规则适用应秉持解释弹性:多级协作项目中,资金拨付具备资质的执行伙伴、且已启动落地实施,即可依规计入慈善支出,同时保留全程追踪与持续披露责任。且条款应限缩适用范围,仅约束直接物资资金资助类项目;社会倡导、生态环保、公益创新、科学研究等无直接受益人的公益领域,不宜也无法套用同一标准。

   纵观全链条规制逻辑:上游平台零成本运营依赖企业情怀,中游慈善组织受募捐成本、管理费用双重比例约束,下游受益人无偿接收帮扶。整个行业的运行压力,最终转嫁于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机构财务腾挪能力。健康的治理逻辑,不应是严控“花钱额度”,而应强制公开“财务报表与成效价值”,以透明披露、第三方评估、社会影响力为导向,让公益回归“实效重于节流”的本质。

三、比例管控能否直击痛点?

    新规延续差异化治理思路,以是否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净资产规模为维度,设定分层支出与管理费用比例:公募基金会年度公益支出不低于上年收入70%、管理费用不超总支出10%;非公募基金会按净资产分档,实行梯度比例标准,还允许以三年均值核算平滑年度收支波动,规避了传统一刀切的僵化弊端,契合不同类型公益组织的生存发展实际。

   比例管控本质是底线约束,而非行业发展的唯一标尺。刚性的年度公益支出比例,对短期救助类机构尚可适配,但对医学研究、生态保护、教育创新等长线深耕领域,极易诱发短期化逐利行为。这类项目成效需数年沉淀,前期大量投入用于研究论证、人才培育,而非直接发放款物。若机械达标支出指标,机构只能通过拆解长期项目、突击花钱购置资产、预付多年租金等行为来操作,看似账面合规,实则违背慈善财产高效使用的原则。严格的管理费用上限,也制约了公益专业化发展。法律援助、政策倡导、深度个案服务等机构,高度依赖专业人才、持续培训与系统运维,严控管理费用极易陷入低薪—低专业—低效能的恶性循环,最终折损受益人服务质量。 

   更突出的矛盾是多重比例叠加的合规挤压效应。公募基金会同时受募捐成本3%、管理费用10%和公益支出70%三重约束,三者相互牵制、彼此掣肘。捐赠收入激增时,高支出要求倒逼资金快速流出,低募捐成本限制筹款渠道拓展,管理费用天花板又难以扩充专业团队承接项目。最终导致机构优先选择易合规、易核算的浅层项目,放弃深耕社会痛点、契合自身使命的深度项目,造成制度异化。

   当前分类治理仍显维度单一,仅以募捐资质、净资产划分标准,未能覆盖公益行业的多元形态:资助型与运作型基金会成本结构迥异,医疗、教育、环保、社区服务等领域单位支出差异显著,单一项目与综合运营机构的管理成本更无统一标准。若不能向业务模式、服务领域、项目周期延伸分类维度,精细化治理终将流于表面。 

   完善规制路径需确立三重原则:其一,比例是底线而非优劣标尺,评价公益组织重在成本合理性与社会成效,而非单纯看是否达标;其二,建立特殊项目比例豁免机制,对长线研究、能力建设、公益创新项目,允许申请比例调整,以成效评估替代年度指标考核;其三,稳步从比例合规转向强制透明+第三方成效评估,以可量化、可核验的社会价值,作为评判公益优劣的核心标准。 

   新规整体取向以控成本、防滥用为核心,回应了公众对公益资产流失的焦虑。但行业真正的痛点,从来不是成本偏高,而是成本投入无法匹配可感知的社会价值。当监管过度聚焦节流合规,或许能造就账目干净的行业,却难以培育真正解决社会问题的公益生态。

四、协同治理如何消解监管重叠与真空? 

   三项新规均采用多部门联合发文模式,构建了跨领域协同监管架构:募捐平台管理由民政、网信、工信等多部门联动,成本规制联动民政、财政、税务,实现互联网监管、财税管控、公益行业监管的深度融合。此举打破了民政部门单打独斗的治理困境,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规、多方受限”,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契合慈善活动跨行业、跨领域的天然属性。但协同治理并非简单多部门叠加,若缺乏精细规则设计,极易从“九龙治水”滑向“九龙争水”。

   其一,监管标准难以统一。民政重公益属性、财政重财务规范、税务重税收合规、网信重内容安全,各部门权责逻辑不同,同一行为评判标准若存在冲突,让慈善组织陷入合规两难。其二,信息共享边界模糊。监管协同需要数据互通,但捐赠人隐私、受益人信息、机构事业秘密亟需保护,若无法定范围、审批程序与留痕机制,信息共享易异化为无序通报,侵蚀程序正义。其三,联合执法缺乏程序规范。多头检查重复扰民、联合处罚救济渠道不明,若未厘清复议、诉讼权责,极易出现重复执法乃至行政侵权。其四,部门利益博弈难以规避。监管权限附带审批、处罚、资源分配权力,易引发部门边界扩张、相互推诿或争相管控,最终损害公益行业发展空间。 

   优化协同治理,需搭建制度化运行框架。譬如建立常态化跨部门协调议事机制,明确标准冲突的裁决主体;划定信息共享负面清单,严守隐私与商业秘密保护底线;规范联合执法的启动流程、文书标准与救济渠道;引入行业专家、公众代表参与监管评估,以第三方力量制衡部门权责。 

   协同监管体系重在防范违规失范,但当下惩防机制完备、激励机制缺失。慈善治理不能只守住“不犯错”的底线,更要激发“能成事”的活力。若监管只聚焦风险防控,忽视价值创造与行业赋能,再严密的合规体系,也无法真正重塑公众信任。

五、制度反思:让制度善意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良法贵在善治,新规搭建了完善的制度框架,但最终治理成效,受制于信息披露、监管资源、政社边界三大深层命题。其一,公开不等于透明。新规要求细化费用公示,但当前披露普遍存在专业晦涩、平台分散、缺乏审计背书等问题。普通公众看不懂复杂会计口径,找不到统一查询入口,无法跨机构对比成本与成效,信息披露沦为形式留痕,徒增慈善组织成本。唯有搭建科学的慈善信息平台,在披露必要信息的前提下,实现数据标准化、可视化、可对比化,才能真正赋能公众理性选择,让信息透明成为信任基石。其二,监管资源与制度复杂度不匹配。全国超1.5万家慈善组织,基层民政专业监管力量薄弱,而新规对成本拆分、资金追踪、会计核算的专业要求极高。监管能力跟不上制度设计,要么规则虚置、放任自流,要么外行指导内行、陷入形式主义监管。破解之道不在于扩充编制,而在于政府购买第三方审计评估服务、实行大小机构分类监管、引入社会举报监督,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其三,厘清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边界。慈善治理始终存在两种路径:一是家长式管控,行政直接约束每一笔资金耗用;二是赋能式监管,政府守住信息透明底线,交由社会公众自主评判。过度行政化会扼杀行业创新,放任自流又易滋生乱象。治理的智慧,在于在“管得住”与“放得活”之间动态平衡,给行业自律、专业探索留出足够空间。 

   更值得深思的是合规成本的最终承载者。平台承担零收费运营成本,慈善组织承担精细化报备、追踪审计成本,政府承担监管体系建设成本,所有合规压力最终都会转嫁为公益运行负担。若制度规则过于繁复、执行成本过高,就会出现合规挤占公益资源的悖论,制度善意沦为机构发展的枷锁,最终受损的仍是弱势受益人和整个社会。任何监管规则,都应兼顾公共价值创造与慈善资源消耗,唯有收益大于成本,制度善意才有落地根基。

结语:从合规底线迈向信任共生    

   三项新规直面行业乱象、回应公众关切,以平台规制、成本管控、分类治理、协同监管,力图搭建现代化公益治理框架。但制度的生命力不在于条文完备,而在于执行落地;公益信任的重塑,不在于严苛管控,而在于价值共生。

   合规只是公益的底线,而非终极目标。一个合规记账、规避红线的组织,未必能创造社会价值;真正值得信赖的公益,必然是合规底色之上,有着可核验、可感知的公益成效。当下规制“防弊甚于兴利”,过多聚焦“约束不能为和震慑不敢为”,却忽视“激励如何更好作为”,重节流、轻实效,重管控、轻赋能。 

   慈善事业的本质,是陌生人之间善意的托付与联结。信任无法靠指标堆砌和行政处罚生成,只能生长在透明可问责、专业有活力的生态里。监管者守住底线、放宽上限,公益机构深耕使命、彰显实效,公众知情理性、自主选择,方能形成治理合力。 

   2026年春日的三项新规,是慈善治理的新起点,而非终点。未来的制度演进,需平衡公益纯粹与事业可持续、比例管控与专业发展、风险防范与创新激励。唯有跳出“补丁式规制”的思维,以生态重构的视野,立足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目标,才能让制度善意真正落地,让公众善意不被辜负,让合规最终升华为信任——而匡扶社会信任,是慈善事业的目的所在。

    (作者金锦萍系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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