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永东: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
作者:沈永东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报沈永东2026年5月6日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启动以落实“五分离、五规范”要求为核心任务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以下简称脱钩改革),旗帜鲜明地确立了“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其目标是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
历经十年深耕,脱钩改革按照去行政化要求,打破长期存在的“政会不分、管办一体”弊端,让曾经被诟病为“红顶中介”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从行政依附走向独立自主,日益实现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成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坦途。在肯定脱钩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纳入脱钩改革的全国性及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中,仍有部分在脱钩改革全面推开后与行政机关“藕断丝连”,未能完全切断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利益链条,需要按照去行政化要求进行进一步深化改革;也有行业协会商会因存在“等靠要”的惯性思维,在脱钩改革后不适应新的市场环境而丧失生存发展能力甚至消亡退出;还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脱离行政资源供给后积极拥抱市场,却背离非营利原则,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垄断行业,干扰行业、企业的正常运作,产生行为异化与治理失范等风险。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脱钩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新老问题作出精准回应。《意见》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对2015年《总体方案》的延续与深化;不是简单重申,而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脱钩改革目标的拓展与提升。它以现实问题为导向,明确了进一步去行政化、激发内生动力、完善综合监管的改革路径,充分体现了改革的延续性、务实性与引领性。
第一,以“去行政化”为核心,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意见》提出,“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坚定了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方向,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不走回头路。脱钩改革的关键在于切断行政依附关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但“脱钩”不能“脱管”,更不能“脱联系”。《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确认了脱钩改革后行业协会商会新的管理体制安排。“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逐步推动机构分开、职能分离、财务独立、人事自主,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监督,实现依法自主规范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表明,要正确认识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方式的多样性,对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也应按照“去行政化”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两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以“服务管理”为抓手,压实压紧行业管理部门责任。脱钩改革后,行业管理部门需要“脱钩不脱管、不脱服务”,按照职能承担起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党建工作、培育扶持等责任。《意见》提出,“压实部门管理服务责任。”“明确直接登记和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确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排查脱钩后出现的新问题,让直接登记和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在日常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更好地得到行业管理部门的培育与规范。“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交流座谈、走访调研、听取意见等方式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联系,按职能落实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党建工作等责任”,则通过明确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党建等责任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推进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健康发展同频共振。
第三,以“综合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脱钩之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必须让位于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意见》要求,“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明确了脱钩改革后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运行要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相适配,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要求转型发展,而“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自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则表明,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不再是政府单一主体的职责,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在加强外部监督、完善内部治理中的作用。
从“红顶中介”到“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站在新的起点上,《意见》的出台既强调了改革目标方向的延续、深化、拓展,更充分展现了改革的务实性、引领性和问题导向。沿着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行业协会商会必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作者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