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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 China

目录
一、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作用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比营利组织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三、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与非营利组织的有偿收费行为
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五、特定非营利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社会责任
摘  要
       本文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以及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非营利组织作用的强化将形成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作者认为,非营利组织应当比营利组织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既包括结果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程序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作者认为,非营利组织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否则,就是营利组织、商法人。强调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就要坚决反对依法设立的非营利组织变质为营利组织。但笔者同时指出,不能仅仅因为非营利组织从事了有偿的交易活动、赚了钱,就可以认为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就转化为营利组织。作者认为,政府可向非营利组织拨款,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并不必然会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公正性。文章指出,政府职能部门要通过尊重型干预、保护型干预、宏观调控型干预、促成型干预与保护型干预,努力为非营利组织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为深入剖析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问题,本文还以商人协会(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等非营利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社会责任为中心展开了讨论。

       刘俊海,河北泊头人。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博士。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法制日报》公司法务专刊高级顾问、《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顾问、《检察日报》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制早报》顾问委员会委员、《环球法律评论》编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宣传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中心兼职教授、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乌克兰《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杂志编委等。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所长助理兼所务办公室主任、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等职。

07 刘俊海 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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