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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峰 行业协会立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近年来,行业协会及其立法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民政部门也将其与社区民间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公益民间组织作为重点扶持和发展对象。地方政府如上海、深圳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发展署,上海还将其由一个过渡性的机构转变为社会服务局,由此可能形成综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在社会管理方面实现制度创新。行业协会的立法也被提了出来,广东的地方性法规《行业协会管理条例》已经提交给人大,上海和深圳等地也出台了发展行业协会的相关政策。一些行业协会也提出了综合性的发展行业协会的意见,要求授权和扶持的呼声很高。行业协会受到如此礼遇,除了行业协会本身是社会的中介环节,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经济管理模式可以倚重的资源外,大概也有这样一些基本的理由:行业协会属于经济类的社会团体,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方略之下,自然也就罩上了经济的光环,因此可以得风气之先;行业协会的表面的政治敏感性比较低,一般不会有投鼠忌器之嫌;地方政府希望通过行业协会的改革改善招商引资的环境,发展本地经济;一些官办的行业协会想通过行业协会重要性、同过立法摆脱目前二政府的尴尬形象,并解脱转型所带来的资源、权力不足的困境;一些草根的行业协会也希望在市场活动中利益最大化,并且改变自身表达无力的局面。行业协会事实上是被赋予过多的希望与负担,为了强化各自的立场,行业协会的功能、作用、意义一再被诠释和过度诠释,有时也与加入WTO,两岸统一、和谐社会这些宏大叙事联系起来,当然其中的一些协会可能是具有这些方面的作用的。

      由此看来,理解行业协会及其立法首先需要从目前对行业协会的过度诠释中解脱出来,正本清源,从行业协会的性质、功能、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等几个角度来认识行业协会,并理出一个大体的思路来,这也是本文的基本出发点,文章的资料来源于对现有研究文本和法律、政策文本的梳理,以及笔者所在的研究机构、笔者自己调查的材料。

02 行业协会立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刘培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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