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研究动态
研究活动
学术动态
培训咨询
学术通讯
商会论坛
  学术通讯
首页学术动态
庄聪生:积极构建健康新型政商关系
来源:人民政协报 《民营》周刊 2016-04-01期05版
 
         2016年3月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的最全面最系统的论述,对于推动我国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从政商的角度看,政商关系涉及权力与资本、政府与市场、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问题,也是当前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政商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关键看怎么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出发,指出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政商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关键看怎么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过去大家反映较多的是官商勾结,一些人靠不健康的政商关系获取不法资源和不义之财。党的十八大以前,在不少领域不少行业确实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健康政商关系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破坏了市场环境,使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变成“权力规则、金钱游戏”,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效益,也破坏了政治生态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严重地腐蚀了党政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的政商关系作了深入剖析,对反腐败阻碍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进行了有力驳斥。我们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正确把握政商关系,看到反腐败斗争既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也有利于净化经济生态,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面目,把被扭曲了的东西扭回来。引导他们认清“信权信人信钱不信法”的观念不能再有,打“擦边球”“靠关系”的老路行不通,“勾肩搭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更不允许。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基层干部对企业家搞“软拒绝”,出现了“背对背”的新情况,一些公职人员不作为,不敢与民营企业家接触,严重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政商关系由过去的“勾肩搭背”变成现在的“背对着背”。主要有几种表现:一是有些党政干部见到企业家“躲着走”。二是有些党政干部对企业家采取“软拒绝”。三是有些党政干部办事“踢皮球”。
        认真落实总书记讲的“亲”和“清”的要求,建立新型政商关系
“背对着背”的政商关系,严重影响了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在体制机制方面,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督,建立健全公权力运行及监督机制。一是坚持以约束原则界定公权力,出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具体规定,严格规范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二是坚持以公开原则行使公权力,及时总结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的经验,积极推广相关政策范例,同时,完善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制度,去除暗箱操作的土壤。三是坚持以规范原则加强公权力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认真落实总书记讲的“亲”和“清”的要求,还要明确规定政商交往具体规矩,借鉴国外经验,在现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务员监督管理相关法规中,以补充或解释等形式细化并向社会公开涉及接待规格、公务礼仪等内容的条款。各级党委政府要与民营企业建立定期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的制度,把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放到台面上、阳光下来做,让党政干部堂堂正正与企业家接触,为企业办事。各级工商联(民间商会)、各类行业商(协)会要积极联系广大民营企业,探索建立并公开发布符合自身实际的政商交往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政商关系时还特别指出,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如果很多有大大小小权力的人都在吃拿卡要,为个人利益人为制造障碍,或者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怎么会对经济发展有利呢?这一点,相信广大正直的民营企业家都有切身感受。同时,我也要说,查处的有些腐败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有些是涉案领导干部主动索贿,有些是企业经营者主动行贿。如果是主动索贿,那是我们没有管教好,要加大管教力度。如果是企业经营者主动行贿,那就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能干这种事!
        总书记说,许多民营企业家都是创业成功人士,是社会公众人物,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企业家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对社会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我们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识守法最安全,守法是对企业和企业家最有效的保护,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意识,自觉抵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坚持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摒弃“花钱买市场”和“法外施恩”的观念,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技术、产品、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培育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由过去靠关系、靠行贿发财,转为靠法治、靠实力发展,摆脱对政府和官员不正常关系的依赖。继续广泛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把引导教育与自我教育、学习培训与实践活动、解疑释惑与排忧解难结合起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引导民营企业家成为构建健康新型政商关系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做好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链接 | 研究所介绍 |
本网站内容未经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许可 不得转载或引用
Copyright www.bijiao.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 苏ICP备13047341号 你是第 个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