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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法日中小企业政策金融制度框架比较
浦文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9年10月10日第3版
                 
美国中小企业政策金融制度框架

  美国根据《小企业法》设立小企业管理局(缩写为SBA,简称小企业局或SBA),各州政府也都建立小企业融资机构,SBA的融资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州政府则是为本州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014-2018加州为小企业贷款担保4.5亿美元,支持国家小企业贷款计划担保为2.65亿美元

  美国拥有最现代化的金融系统,2017年美国商业银行达5787家,为世界之最。即使如此,美国政府仍然注重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有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直接贷款。美国根据《小企业法》设立小企业管理局(缩写为SBA,简称小企业局或SBA),各州政府也都建立小企业融资机构,SBA的融资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州政府则是为本州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美国小企业局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三个渠道:一是根据《小企业法》第7条a款提供“7(a)贷款担保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业务发展和资金周转等需要的融资,其最高限额为500万美元。其中又分7(a)标准贷款、7(a)小额贷款、7(a)快速贷款和出口快速贷款等项目。小企业局并不为7(a)贷款计划提供直接贷款,而是为那些与小企业局合作,为小微企业放贷的银行或信用社提供75%或85%的贷款担保;二是“504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该贷款用于小企业购买发展所需的固定资产,如购买办公室、商业店铺、生产厂房和仓储,以及重型设备等投资。购买预算须经小企业局审核批准,贷款结构为:首先是与小企业局合作的有关商业银行提供第一贷款,占该购买预算的50%;其次是由“认证发展公司”(CertifiedDevelopmentCompanies,缩写CDC)代表美国政府提供第二贷款,占该购买预算的40%,CDC发放的贷款100%由美国小企业局担保;购买预算的10%则必须由借款企业自己出资。CDC是经SBA认证、授权的非营利公司,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申请提供贷款,现有270个CDC分布于全美各地,用于504贷款的资金是由美国政府100%担保的债券发行收入;2015年时美国小企业局504贷款为小企业购买资产的融资实绩为42.97亿美元,7(a)贷款担保实绩为235.8亿美元。2017年美国小企业局为小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和直接贷款组合余额为1320亿美元,其中7(a)贷款增加74亿美元,占投资组合的65%;三是根据《小企业投资法案》设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缩写SBIC)。2018年全国有305家获SBA授权和监管的私营投资公司,这些公司把从私人来源筹集的资金和通过SBA担保在资本市场发债筹集的资金结合起来,以优惠的利率对小企业进行股权和资本投资,到2017年底,已向小企业投资178175笔915亿美元。

  美国各州政府都为辖区内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和直接融资。如加利福尼亚州政府设立小企业扩展基金,由加州小企业融资中心(缩写SBFC)负责与金融发展公司合作,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直接贷款。2014-2018加州为小企业贷款担保4.5亿美元,支持国家小企业贷款计划担保为2.65亿美元。各州政府担保计划都通过美国财政部认证的非盈利公司进行,加州有CaliforniaCapital、SafeBIDCO等11家非盈利公司受州政府委托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参加放贷的有29家商业银行。

德国中小企业政策金融制度框架

  德国的16个联邦州都有一个自主的担保银行,其活动限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计划由联邦组织。其股东是手工业商会、工商会等工商团体以及部分银行机构。由于中小企业分别是这些商会协会的会员,担保银行实际上是中小企业的自助组织,它是免税机构德国政府中小企业政策金融机构主要有三个: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担保银行和州立投资银行。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是促进德国中小企业融资最重要的政策银行,其促进功能覆盖全国。KFW是德国政府1948年依据《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成立的公法人政策金融机构,2017年底总资产4723亿欧元。其资本结构是联邦政府持有80%,各州政府持有20%。其主要业务是促进德国经济、也承担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任务。KFW放贷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和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以及自身经营的盈利积累。它发行的债券100%由政府担保。KFW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是通过商业银行转贷进行的,借款的企业须通过商业银行向KFW提出贷款申请,由商业银行初审并报送KFW,经KFW和相关商业银行共同讨论并经KFW批准后委托商业银行转贷给企业。企业还贷后商业银行将贷款本金和利息交付KFW,而KFW则将佣金交付商业银行。KFW2014年间接融资1990亿欧元。2017年KFW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融资占其融资总量的44%(2016年为41%),约有52000家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受益。KFW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由其中小企业银行(SMEBank)开展,2017年业务量为219亿欧元,占KFW国内业务总量的42.27%。

  德国的16个联邦州都有一个自主的担保银行,其活动限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计划由联邦组织。其股东是手工业商会、工商会等工商团体以及部分银行机构。由于中小企业分别是这些商会协会的会员,担保银行实际上是中小企业的自助组织,它是免税机构。其担保期最长15年,最高担保额为80%。风险分担机制:往来商业银行承担20%,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担保银行提供再担保(联邦占39%、州政府占26%),为担保银行抵偿了大部分的风险。担保银行从政府的ERP促进项目中得到贴息长期贷款,加上其投资收益使其担保业务有稳定的资本基础。担保银行的佣金是0.8%。担保银行的收益并非由股东分享,而是自动进入储备金。2018年,担保银行共为近5800家公司提供了价值超11亿欧元的担保,担保贷款17亿欧元。

  德国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有州立投资银行。如巴伐利亚州的LFA投资银行成立于1951年,是按照公法设立的促进银行。其任务是为中小企业以及诸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险投资等特别重要的事业提供融资,业务包括提供贷款、承担担保等。法律允许其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州政府是银行的担保人。2015年,该银行总资产220亿欧元,贷款总量为142.3亿欧元,贴息贷款4.42亿欧元,低息贷款11.77亿欧元,发放银团贷款3.14亿元,为中小企业的创业贷款、成长贷款和创新贷款分别为2.59亿欧元、14.11亿欧元和0.2亿欧元,合计达16.9亿欧元,担保2.45亿元。由此可见,德国州一级的投资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贴息、直接贷款和担保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国中小企业政策金融制度框架

  法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侧重于创业和创新。“参与者起始贷款”和“创新发展合同贷”不需要担保,前者额度为5万-7.5万欧元,期限最多8年,后者额度为4万-30万欧元,期限最多6年。“创新贷款”是专门支持中小企业新产品商业化的,额度为3万-150万欧元,期限为7年。“创新担保”的额度为贷款的60%,生物科技的创新担保额度可超过贷款额度的70%

  法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成立于2012年12月的法国公共投资集团(EPICBPI)下属的BPI金融集团。它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的信贷以及获得股权融资,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BPI金融集团由法国公共投资集团和法国存款委托基金两个公法机构出资成立(各出资50%),集团设立“BPI投资”和“BPI融资”两个机构。“BPI投资”是投资部门,承担原FSI(法国投资公司)和CDC(法国存款委托基金)支持促进企业创新投资的职能;“BPI融资”是融资部门,承担原Oséo的职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Oséo是一个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公共机构,由Oséo创新、Oséo融资、Oséo担保等部门合并组成,受法国经济、金融和工业以及高等教育和研究等政府部门的监督。2012年,Oséo并入法国公共投资集团,成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机构。BPI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和间接融资,它和相关民间金融(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银行)结成伙伴关系,民间金融机构参股BPI融资,而BPI融资为伙伴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额度40%-70%的担保。2017年,BPI集团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72亿欧元(比上年增长5.8%),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89亿欧元(增长6%),为5000多个创新项目提供援助(赠款、偿还预付款和零利率贷款)13亿欧元。

  法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侧重于创业和创新。“参与者起始贷款”(PPALoan)和“创新发展合同贷”(CDILoan)不需要担保,前者额度为5万-7.5万欧元,期限最多8年,后者额度为4万-30万欧元,期限最多6年。“创新贷款”(PPILoan)是专门支持中小企业新产品商业化的,额度为3万-150万欧元,期限为7年。“创新担保”(GarantieInnovationGuarantee)的额度为贷款的60%,生物科技的创新担保额度可超过贷款额度的70%。在股权投资方面,参与式股权投资可达300万欧元,战略投资基金参与投资额度没有限制。

  法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有法国小企业互助担保公司(SIAGI)。它是由法国工匠和手工业商会于1956年成立的,其股份结构是手工业商会占52.64%、工艺商会占7.96%,法国公共投资集团占15.42%,法国兴业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等7家银行占23.98%,SIAGI的主要任务是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2017年SIAGI共为各类中小企业担保7.79亿欧元。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金融制度框架

  日本的政策性融资体系注重社会力量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参与中小企业支助机构体系。一是城市的“商工会议所”和在市町村的“商工会”。这些组织的“经营指导员”和“记账员”为辖区内所有会员企业提供免费管理咨询服务,经营指导员都经过日本中小企业厅考试认证。银行在贷款前一般会咨询当地商会;二是中小企业厅还在其他工商协会和会计、财务和咨询等事务所中认证一批咨询员,政府会提供一定补贴。这些措施都有利于缩小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日本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三个:日本政策金融公库(JFC)、日本保险协会(CGC)和日本商工中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HOKOCKUKIN)。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JFC)成立于2008年,是根据《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由政府全额出资,主要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成立的政策金融机构。它由原国民生活金融公库(NLFC)、农业、林业和渔业金融公库(AFC)、中小企业日本金融公库(信用保险公库)等多个已建立了几十年的政策金融机构合并而成。其宗旨是根据政府的发展战略,积极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创新、振兴和海外扩张,以及支持农业、林业和渔业业务的发展,促进日本经济可持续发展。JFC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以及为担保协会为中小企业担保提供保险。JFC在全国有152个分支机构,为各地经济振兴做出贡献。2016年未偿还贷款余额为18.39万亿日元,微型企业和个体业主贷款7.06万亿日元,占38.4%,中小企业贷款5.69万亿日元,占30.9%。JFC的许多贷款与各商业银行合作进行,它几乎与所有地方银行都有合作,2016年合作贷款总额7322亿日元。

  根据《信用担保公司法》成立的日本担保协会(CGC)在确保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顺利获得融资方面发挥着极重要的作用。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为CGC提供担保保险,日本地方政府也为担保协会提供补贴,为CGC分散了风险。目前,日本共有51个CGC(每个县一个,名古屋、横滨、川崎和岐阜等市各一个)。截至2017年底,CGC共担保2473377例,担保额22.21万亿日元;当年担保赔付款35984例3516.90亿日元。担保运作机制:第1步,由企业通过银行向信用担保协会申请担保;第2步,由CGC与JFC签订担保保险合同;第3步,由CGC与私营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第4步,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万一投保的中小企业贷款违约,CGC为私营金融机构代为支付80%-100%的债务。

  日本商工组合中央金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商工中金)的前身是成立于1936年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它是日本政府唯一和中小企业团体合办的政策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007年底的资本结构是:总资本5220亿日元,政府股本4053亿日元占77.5%,工商团体股本1173亿日元占22.5%。2008年,日本政府为提高政府效率,根据《商工组合中央金库股份公司法》将商工中央金库改制为商工组合中央金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其逐步民营化。2017年底,商工中金股本金9460亿日元,政府持股1016亿日元,占10.7%,非政府中小企业团体部分持股1170亿日元,占12.36%,贷款余额为86481亿日元。根据改革方案,即使今后政府资本全部退出,商工中金完全民营化,但它仍将继续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发挥重要作用。

  日本的政策性融资体系注重社会力量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参与中小企业支助机构体系。一是城市的“商工会议所”和在市町村的“商工会”(它们都是根据“一地一会”原则,依据相关立法依法建立的商会组织),所在区域的全部中小微企业都自愿成为其会员。地方政府为这两个商会设立的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一定财政补贴,这些组织的“经营指导员”和“记账员”为辖区内所有会员企业提供免费管理咨询服务,经营指导员都经过日本中小企业厅考试认证。银行在贷款前一般会咨询当地商会;二是中小企业厅还在其他工商协会和会计、财务和咨询等事务所中认证一批咨询员,政府会提供一定补贴。这些措施都有利于缩小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结语

  美德法日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弥合中小企业融资缺口的措施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呢?

  (作者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无锡民营经级和民间组织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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