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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天下•法治论坛”暨第七届浦江法治论坛•上海峰会顺利举办

同济天下•法治论坛”暨第七届浦江法治论坛•上海峰会顺利举办
来源:同济天下•法治论坛公众号


    2021年11月27日下午,由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国生产力学会和浦江法治论坛组委共同举办的“同济天下•法治论坛——暨第七届浦江法治论坛•上海峰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企业平等保护”在同济大学成功召开。汇集了来自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浦江法治论坛、中国生产力学会、上海市委统战部、上海市政协、全国工商联、上海文化艺术品鉴促进会、上海市工商联商会部、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温州市工商联、华金证券上海公司、浙江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心济世工程技术公司等单位企业的实务专家共聚同济,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企业平等保护这一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本次论坛分为开幕式、上半场和下半场三个部分,多名与会专家从法治视角出发阐释了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问题,具有高度前沿性和实践意义。

    论坛由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主持,该论坛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央领导对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相关的重要批示,深入探讨企业权益平等保护的理论、政策和实务。

    同济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陈义汉代表同济大学在开幕式上致辞。陈义汉副校长表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全国上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本次论坛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企业平等保护为主题,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本次论坛的召开,是同济大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学校推动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快法学学科建设,具有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他希望大家能借助本次论坛,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探讨新形势下如何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企业平等保护,助推法治中国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同济大学法学院将“同济大学经济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改为“同济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浦江法治论坛名誉主席、中国生产力学会首席顾问王茂林、同济大学副校长陈义汉、同济大学文科办主任刘淑妍、同济大学法学院书记吴为民共同完成揭牌仪式。此外,会议还进行了浦江法治论坛主席团和专家委员会成员聘任仪式。

    中国生产力学会秘书长王进才在致辞中提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我国的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具有高度的重叠性。习总书记在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环境优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行政全心全意服务中小企业。

    浦江法治论坛主席程天权教授在发言中表示,本次会议主要是通过学习习近平同志的法治思想和政策,深入领会准确把握有关精神,消除不正确认识和误解,进一步宣传党的政策、法规,知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企业平等保护为切入口,最后的落脚点都在于保护人民利益,使人民感受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

    浦江法治论坛名誉主席、中国生产力学会首席顾问王茂林在现场发言表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王茂林主席指出,当前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占有很大比重。政府必须要发挥主导作用,不得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区别对待,要全力支持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

    在会议上半场,浙江省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宣传教育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隗斌贤作了“民营经济推动共同富裕需要法治护航”报告,认为民营经济是共同富裕的内生因素;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的根本在于依法平等保护。提出当务之急是一要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加大对民企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为民企提供法治环境;二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要注重对民企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正当权益;四要加快甄别纠正错案冤案。

    随后,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教授周汉民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三个特点,第一就是,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第二个特征,以人民为中心。第三,强调我们始终要坚守住中国特色。他提出我们常常用“五六七八九”概括民营经济:民营经济贡献了百分之五十的以上的税收,百分之六十以上的GDP,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科技创新成果,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占百分之九十的企业数量。在全球疫情反复和相当复杂的背景下,民营中小微企业对于中国经济发展作用重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谈论了“反垄断、‘节制资本’与平等保护”,认为民营企业的优越性在于与市场的契合度高,缺点是天然地不承担社会责任,倾向于搞不正当竞争,容易无序扩张,大而不能倒。中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差,就业和税收的贡献大,更需要被倾斜性地予以保护。在这样的格局下,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就是节制资本。民间资本不能进入垄断行业。总之,与其说平等保护,不如说公平竞争,同时,要有良好的社会氛围,不能将民间资本妖魔化。

    上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黄国平作了题为“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的思考与实践”的报告,认为现行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尚存三点不足:一是法律政策执行落实有待增强;二是隐性准入门槛仍然存在;三是法治宣传和服务针对性有待提升。针对上述民营经济法治环境的不足,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民企依法经营;二是放宽市场准入,重点消除隐性壁垒;三是重视民企权益保护,转变观念形成合力;四是加强企业自律,防控法律风险。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崔永东就“平等保护与社会治理”发表看法,认为平等保护与社会治理之间,存在着深度关联。司法机关的平等保护,实际上就是一种优良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的健康成长与企业内部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条件和空间。缺乏这样的条件和空间,民营企业不仅会风雨飘摇,而且有可能分崩离析,所谓合规管理、社会治理也就无从谈起了。

    此外,全国工商联原副秘书长、研究员王忠明提出法治建设为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赋能。民营经济是典型的老百姓经济、草根经济,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必须加强法治建设,以稳定和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为重,我们一方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有权任性的弊病,同时在民营企业当中也要强调把资本纳入法治的轨道上,防止有钱任性的弊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作用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吴跃农就“温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尊重保护民营企业家启示录”发表观点,认为必须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与结合本地实际融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结合起来。必须在落实亲清政商关系、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中充分体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浦文昌提出建设民营经济平等友好型法治环境的看法。认为民营经济平等友好型法治环境的基本要求是:形成对民营经济平等友好的社会共识;完善平等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执行体系;建立基于“亲”“清”关系基础上的政商(公私)良性互动合作制度。建设民营经济平等友好型法治环境的措施:加大平等友好法治环境的宣传力度;努力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制度和法律救济制度;建立平等保护的支援体系。

    紧接着,会议进入了下半场,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志铭老师主持。

    首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教授讲到,有关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政治决策非常多、也做的非常好,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仍有三点问题。第一,民营政策很进步,但是在整个社会的平等观念还没有真正的确定。第二,政策之间不能够很好地协调。第三,政策的相关立法没有到位。最后,建议今后要将现有的好的政策能够采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国家治理要用法律思维,采用法治的方式,方能用法律引领民营经济正常的发展、合规的发展、顺利的发展。

    云南大学法学院周昌发教授在会上主要谈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提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民企本身存在着一些信用缺失和信用不足的问题。关于现在民营经济发展的信用机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第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第二, 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第三,企业的信用受到减损之后,企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以后,很多企业的信用很难恢复。

    随后,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教授主要讨论中国企业不平等的问题,他认为在现有的法律规则、司法方面以及政策的实施落实上或多或少有一些不利于企业平等的现象。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文学国教授提了四条意见。第一是观念问题,不应造成舆论影响对民营企业发展越来越不利的局面;二是如何完全落实宪法与基本法律制度确定的企业平等保护问题;三是要对公平竞争审查的效果进行一个客观科学地评估;四要司法审判一定要贯彻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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