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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文昌 关于设立“民营经济日”的倡议

浦文昌  关于设立“民营经济日”的倡议

来源:《中国民商》2021年12期
时间:2021-12-07    

    国家纪念日是国家为纪念重大事件、伟人、重要工作或活动等而设定并开展相应庆祝、纪念活动的特定日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新时期新发展格局,不断改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建议设立“民营经济日”。

    一、为何建议设立“民营经济日”?

    第一,为了引导全国人民不断深化对民营经济重要地位、贡献和不可替代作用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从民营经济的地位和贡献看,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已拥有“56789”的地位,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我国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看,没有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竞争,市场机制就不可能对资源分配发挥真正意义上的合理调节作用;从实现全国共同富裕的角度看,民营经济就是富民经济,民营企业就业人数已占全国就业总数80%以上,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充分的财富基础,在构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中,民营经济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通过每年“民营经济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使全国人民不断深化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贡献的认识,牢固确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定不移发展民营经济的理念。

    第二,为了不断抵制和克服各种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论调。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其僵化观念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会长期存在。一些人受僵化观念束缚,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民营经济产生片面、错误的认识。

    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怀疑、否定、责难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地位、巨大贡献的错误言论一直存在,每当经济形势发生转折,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做相应调整之时,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观念、奇谈怪论就会沉渣泛起,混淆视听,制造思想混乱,严重干扰、阻碍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最典型的就是2018年冒出来的“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论”等。

    提出这些错误观点的人大多是由于思想僵化,但也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歪曲党和国家的政策,他们有意扰乱民心,干扰民营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设立“民营经济日”,每年开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将有效预防、抑制,或及时阻止否定民营经济、歪曲党和政府政策等错误论调的产生和传播,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人士健康成长提供清朗的政治环境。

    第三,为了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的素质。民营经济为我国强起来、富起来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历史条件局限,民营经济也有许多弱点和不足。如一些民营企业现代化转型升级滞后、创新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感缺失;通过行业或数字平台的垄断伤害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资本的野蛮生长、无序扩展还可能引发地区,甚至在宏观层面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所有这些都可能为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提供借口和话柄。

    通过“民营经济日”纪念活动,每年集中一周或一个月的时间对民营企业和非公人士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理想信念教育、新发展理念教育、守法诚信和清亲政商关系教育,必将有效提高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的素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

    二、“民营经济日”的日期选择

    我国“民营经济日”的最佳日期是每年的11月1日。

    2018年11月1日是一个具有非凡历史意义并值得永远纪念的日子。这天,党的领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民营企业座谈会。

    这次座谈会是在“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泛滥,使许多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产生动摇彷徨的背景下召开的。总书记在座谈会上倾听民营企业家的呼声,就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发表振聋发聩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高度肯定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中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对否定和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进行严肃的批评。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以及“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等英明论断,如“玉宇澄清万里埃”,使各种否定民营经济的迷雾烟消云散,极大鼓舞、激励了广大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通过每年11月1日“民营经济日”重温总书记对民营经济的精辟论述,这对于抵制一切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保证民营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发展无疑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三、“民营经济日”的宗旨和主要活动

    设立“民营经济日”的宗旨是向全国人民全面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贡献,以及新时期民营经济的历史责任,激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活力和创造力,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每年的“民营经济日”可用一周或一月的时间开展以下活动:

    第一,开展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及非公经济人士座谈活动。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应在纪念日主持民营企业座谈会,倾听民营企业家、非公经济人士代表对经济形势的看法,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以及企业家们对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大家提出的问题积极回应。

    第二,开展“两个健康发展”研讨活动。组织民营企业家、非公经济人士、行业协会商会、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领导,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精辟论述,就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当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战略、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不断提高和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重要地位、作用和贡献的认识。

    第三,政策发布和解读活动。各地政府要在纪念日组织好“政策及信息发布会”“政策解读会”,邀请有关政府部门领导或专家学者就党和国家,以及各地政府的经济政策特别是涉及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进行准确、详细的解读,将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利好”及时传达到广大民营企业,以推进政策的落实,并及时澄清社会上一些曲解政策精神的错误言论。

    第四,开展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经验交流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的经验交流会、展示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民营企业就现代化转型、履行新发展理念等交流经验。

    第五,开展优秀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专项评选和表彰活动,大力表彰在环保、扶贫、公益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第六,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本地历史上著名爱国工商业代表人物的纪念活动,弘扬工商先辈们坚韧不拔、艰苦奋斗、精益求精、勇闯国内外市场的创业创新精神,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的爱国主义精神,以及创办慈善事业为乡梓造福的公益精神。

    第七,开展其他有利于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活动。

    四、纪念日的确定方式

    确定“民营经济日”可通过人大提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或由国务院发文决定。

    五、“民营经济日”纪念活动的组织

    第一,建立指导机构。要把“民营经济日”作为持续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性安排。为把这项活动开展起来并长期坚持,建议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宣传部,国务院工信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中国民间商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民营经济日”纪念活动组织指导委员会,其常设办公室设在全国工商联。

    全国各地也要按此要求建立纪念日的组织指导机构,以加强对纪念日活动的领导。

    第二,制订好活动计划。全国纪念日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的纪念活动计划,确定当年纪念日活动的主题、具体内容,并组织实施。地方的纪念日领导机构可参照全国的计划制定本地纪念日活动方案,并切实实施。

    第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全国性、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联合组织,要在各地纪念活动组织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纪念活动,加强政治引导,更好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 庄双博)

作者系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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